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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帝敕諭內閣二

皇帝敕諭內閣二

  朕躬承天命、入繼祖宗大統、君臨天下。凡致治保邦之道、遠稽古典。近守祖宗成法。夙夜祗慎、罔敢違越。仰惟我皇伯考孝宗皇帝、命儒臣纂修大明會典一書。我聖祖神宗、累朝以來、創業垂統、守成致治、凡官職制度、事物名數、儀文等級、宏綱眾目、本末備書。因時修改、損益具載。大要以祖宗舊制為主。節年事例、附書於後。我皇兄武宗皇帝、又命儒臣再加參校重進、然後刊印頒行。朕萬機之暇、時取展閱。或因裁決政務、檢尋事始。每見其間、紀載失真、文辭牴牾者、比比有之。朕惟此一代通典、百司之所遵行、後世以之為據、豈宜有此錯誤。彼時纂修者、既失於精詳、總裁者、又不能訂正、均難辭責。然亦因舉行稍遲、先朝之事、故老凋喪、案卷磨滅、典籍無考、致有前失。及今修改、猶或可及。不然、歲復一歲、愈遠愈忘、終難考訂。且自弘治十五年纂修之後、至今二十有八年、典禮之因革、事例之增損、又復煩多。恐數十年之後、卷冊浩穰、條貫繁瑣、失真之弊、又或如前。已納卿等之言、先令六部、都察院、通政使司、大理寺等衙門、各委屬官、將所載各司事例、再行檢查校勘。若有差錯、備細貼注明白、送史館改正。仍將弘治十五年以後、至嘉靖七年續定事例、照前列查出纂集、校勘停當寫成上進、續修附入。今聞纂集將完、特命卿等擇日開館。仍催促各該衙門責限完進。卿等分俵各館、命官纂修。其體例一遵舊典、不必立異更張。但要正其差訛。補其脫漏。其修書後、二十八年之事、務要悉心考究。凡損益同異、具事繫年、條分類列、通前稡為一書、以成一代完典。使天下臣民、知所趨向、同歸皇極。卿等其督率各官、各供乃職。勤乃事。所貴文質得中、事理兼備。失之前者、得正之於後。行諸後者、可質之於今。斯副朕法祖圖治之意。毋或承訛就簡、以蹈前愆。又或玩時愒日、以招後議。皆非朕所望焉。其總裁、副總裁、纂修等官職名、並合行事宜、陸續開具來聞。犲等欽哉、欽哉。故諭。

  嘉靖八年四月初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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