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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百六 治平二年(乙巳,1065)

卷二百六 治平二年(乙巳,1065)

  起英宗治平二年八月盡是年十二月

  八月庚寅,大雨。

  辛卯,地涌水,壞官私廬舍,漂殺人民畜產,不可勝數。是日,御崇政殿,宰相而下朝參者十數人而已。詔開西華門以洩宮中積水,水奔激東殿,侍班屋皆摧沒,人畜多溺死。甲午,命鹽鐵副使楊佐、權度支副使李肅之、景福殿使石全斌、入內押班張茂則提舉修諸軍班營屋,以全斌、肅之主東南,茂則、佐主西北。又分命朝臣及大使臣八人度工督役。又命殿前副都指揮使郝質、步軍副都指揮使宋守約提舉修造營屋,虞部郎中來令孫等八人就賜死水諸軍民錢,葬祭其無主者。死而可知者,凡千五百八十八人【一】。

  乙未,詔曰:「乃者庚寅大雨,室廬墊傷,被溺者眾,大田之稼,害於有秋。災變之來,曾不虛發,豈朕之不敏于德,而不明于政歟?將天下刑獄滯冤,賦繇繁苦,民有愁嘆無聊之聲,以奸順氣歟?不然,何天戒之甚著也?中外臣僚並許上封事,言時政闕失及當世利害,可以佐元元者,悉心以陳,無有所諱。執政大臣皆朕之股肱,其協德交修,以輔不逮【二】。」初,學士草詔曰:「執政大臣其惕思天變。」帝書其後曰:「淫雨為災,專以戒朕不德。」故更曰「協德交修」。

  司馬光上疏曰:

  陛下即位以來,災異甚眾,日有黑子,江、淮之水或溢或涸。去夏霖雨,涉秋不止,京畿東南十有餘州,廬舍沈於深淵,浮苴棲于木末,老弱流離,捐瘠道路,妻兒之價,賤于犬豕;許、潁之間,親戚相食,積尸成邱。既而歷冬無雪,煖氣如春,草木早榮,繼以黑風。今夏厲疫大作,彌數千里,病者比屋,喪車交路。至秋幸而豐熟、百姓欣然,庶獲蘇息,未及收穫而暴雨大至,一晝之間,川澤皆溢,溝渠逆流,原隰丘陵【三】,悉為洪波,一苗半穗,蕩無孑遺【四】。都城之內,道路乘桴,城闕摧圮,官府倉廩、軍壘民居,覆沒殆盡,死於壓溺者不可勝紀。耄耋之人,皆言耳目所紀,未嘗睹聞。此乃曠古之極異,非常之大災,陛下安得不側身恐懼,思其所以致此之咎乎?詩曰:「亹亹文王,令聞不已。」又曰:「如珪如璋,令聞令望。」古之聖王,未有不先其令名而能行其政于天下者也。

  臣伏見陛下踐阼之初,上自宰輔,次及朝臣,下逮閭閻細民,士伍厮養,無不翕然同辭,稱頌聖德,如出一口。皆云方今皇族奉朝謁者八百餘人【五】,陛下仁孝聰明為之首冠,知人疾苦,識其情偽,節儉愛物,剛果能斷。既美先帝知人之明,又慶己身逢時之幸【六】,涕泣共談,悲喜相半。臣愚以為昔漢惠帝無子,而得文帝,仁儉謙恭【七】,百姓富饒,幾致刑措。昭帝無子,而得宣帝,勤惠明斷,吏畏民樂,號稱中興。然則國無嗣子,而旁親入繼,未必不為天意福祐社稷而光啟聖賢也。私心自幸,又甚於眾人。俄而聖躬有疾,上下之人思殺身為牲,粉骨為藥,庶祈早瘳,以視聖政。不意數月之後,道塗之議,稍異於前,頗有謗言,不專稱美。逮乎周歲之外,則頌者益寡,謗者益多。臣竊伏于闕門之外,日聞眾論,不勝悵恨,痛心疾首,晝而忘食,夕而忘寢,為陛下深思其故,終不能明。意者,陛下於舉動循守之間,萬一有所未思乎?敢以愚慮言之,蓋有三焉,惟陛下寬其罪,使畢其辭。

  竊惟皇太后仁明之德,爰自先朝【八】,布聞四方【九】,加之保育聖躬,在於襁褓。陛下入承大統,不可謂全非皇太后之力。當陛下初得疾之時,外間傳言,皇太后于先帝梓宮之前,為陛下叩頭祈請,額為之傷,如此豈可謂無慈愛之心于陛下哉?不幸為讒賊之人交相離間,遂使兩宮之情介然有隙。就使皇太后有不慈於陛下,陛下為人之子,安可較量曲直,遂生忿恨,而於愛恭之心有所不備乎?傳曰:「大德滅小怨。」先帝擢陛下於眾人之中,自防禦使升為天子,唯以一后數公主屬於陛下,而梓宮在殯,已失皇太后之歡心,長公主數人皆屏居閑宮,希曾省見。臣請以小喻大,設有閭里之民,家有一妻數女,及有十畝之田,一金之產,老而無子,養同宗之子以為後,其人既沒,其子得田產而有之,遂疏母棄妹,使之愁憤怨嘆,則鄰里鄉黨之人謂其子為何如人哉?以匹夫而為此,猶見貶於鄉里,況以天子之尊,為四海所瞻仰哉?此陛下所以失人心之始也。

  先帝天性寬仁,重違物意,晚年攖疾,厭倦萬幾,遂以天下之事悉委之兩府,兩府或見有所偏【一○】,或意有所私,取舍黜陟,未必皆當,及巧設倖門,進拔所愛,超資越級,欺罔眾人,抑壓孤寒,無所伸訴。及陛下即位,皆謂必能奮發乾剛,昭明君德,收取威福,復還王室。進賢退愚,賞善罰惡,使海內廓然,立見太平。而陛下益事謙遜,深自晦匿,凡百奏請,不肯與奪,動循舊例,不顧事情,謹於細務,忽於大體。知人之賢不能舉,知人之不肖不能退,知事之非不能改,知事之是不能從。大臣專權【一一】,甚於先朝,率意差除,無所顧忌。或非材而驟進,或有罪而見寬,此天下所以重失望也。

  陛下聖質雖美,亦當取法於堯、舜、禹、湯,而即政以來,或意有所見,執之不移,如堅守嚴城,禦敵外寇,使羣臣之言皆無自而入,殆非所以納百川而成巨海也。明君之於聽納,無彼無我,無親無疏,無先無後,唯其是而已矣。若重我所見而輕彼所陳【一二】,信其所親而疑其所賤,主先入之言而拒後來之議,則雖有是者,亦不可得而見矣。夫人心之所好者,視醜以為美,所惡者,視善以為惡,苟能以平心察之,則是非易見矣。書曰:「有言逆于汝心,必求諸道,有言遜于汝志,必求諸非道。」若必待合於聖意則悅而從之、不合則怒而棄之,臣恐讒諂日進,方正日疏,殆非所以增社稷之福也。又國家置臺諫之官,為天子耳目,防大臣壅蔽。朝廷政事皆大臣相與裁定,然後施行,而臺諫或以異議干之,陛下當自以聖意察其是非,可行則行,可止則止。今乃復付之大臣,彼安肯以己之所行為非,而以他人所言為是乎?此乃陛下所以獨取拒諫之名,而大臣坐得專權之利者也。夫以君相之重,何啻泰山,賤臣之輕,何啻雞卵,乃欲相與校其勝負,臣固知其不敵矣。是以四方懷忠之士願效區區者,皆望風不進,結舌沮氣,此天下所以又失望也。

  凡此三者,在列之臣皆知其不可,而上畏嚴誅,下避怨怒,莫敢以此極言聞於陛下,使海內憤鬱之氣積而不發,宜其有以感動天地之和矣。臣願陛下上稽天意,下順人心,於此三者皆留聖念。事奉皇太后愈加孝謹,務得歡心。諸長公主時加存撫,無令失所。總攬大柄,勿以假人。選用英俊,循名責實。賞功罰罪,舍小取大。剗塞弊端【一三】,一新大政。延納讜言,虛心從善。皆行之以至誠,非特為空言而已。夫至誠可以動金石,而況人乎?不誠不足以感匹夫,而況天乎?詩云:「無曰高高在上,陟降厥士,日監在茲。」天雖至高,視聽甚邇,人之所為,發於中心,則天已知之,固不待見其容貌形於聲音也。陛下果能盡誠於此,則聖德日新,令名四達,人心既悅,天道自和,百穀蕃昌,嘉瑞並至,蠻夷率服,福流子孫矣。臣自知不才,無補朝廷,然不敢遂自塞嘿,復有所陳,唯陛下裁察。呂誨言:

  陛下即位之初,事無過舉,災沴遽作,殆人情久鬱,怨愁之氣,積陰而成。天意愛陛下之深,以是譴告,不可不求其原也。臣謹按洪範:「曰肅,時寒若【一四】;狂,恆雨若。」肅者貌之恭,狂者事之妄。居上則言動必謹,謀慮必審,號令必信,賞罰必當,一有其妄,災異斯應。五行志曰:「簡宗廟,廢祭祀,水不潤下。」水者北方,萬物終藏之所。神道居陰,尚乎安靜,虔恭廟祭,所以昭孝而訓人。乃者濮安懿王一事,始議或將與仁廟比崇,終罷追封,不及燕王之例,禮失中而孝不足,是亦幾乎慢也。京房傳曰:「饑而不損,茲謂大荒,厥災水。」謂下民饑饉,上宜減損。去冬及春,許、潁等郡大荒,上方不急之用,後苑淫巧之作,宜令裁減,以崇儉約,量入制用,正在今日也。又曰:「辟遏有德,厥災水。」蓋有德之人壅遏而不用也。今則官不試職,名不副實,賢不肖溷淆於下。而況前席詳延,無非藩邸之舊,清途進用,皆出權臣之門,忠良之人,寧無體解?古者以功舉賢,則萬化成而瑞應著,以毀譽取人,故功業廢而災異生。斯皆前世已驗之明者,陛下當翼翼循思,追捄其失,庶幾消復之理也。

  然陛下側身恐懼,祗悔誠深,方注意輔臣,代天理物。陰陽不順,風雨不時,天變於上,人怨於下,致此之闕,咎將安歸?臣備員風憲,無補聰明,朝綱之頹弛,時政之闕失,職臣之由,罪在不赦。詔命既下,著位之臣莫不輸忠畢慮,仰副諮詢,惟陛下省覽無倦。言或可用,克己行之,日謹一日,惟新盛德,更張治具,隱卹民病,感召和氣,以塞災變。如曰休咎數也,治亂世也,四輔俱賢,百工皆舉,不責人事,委之天理,臣恐天心未應,沴氣復還,人情動搖,邦本危矣。

  呂大防言:「雨水為患,此陰乘陽之沴也。」即陳八事曰:主恩不立,臣權太盛,邪議干正,私恩害公,西北連謀,盜賊恣行,羣臣失職,刑罰失平。

  知制誥鄭獬時知荊南,上疏曰:臣竊伏思陛下發詔書以求忠言,將欲用之耶?將欲因災異舉故事而藻飾之耶?苟欲藻飾之,則固無可議者,必欲用之,則臣願陳其方。臣觀前世之君,怪變而求諫者甚眾,書之史冊,以為美事,及考其實,則能用言而載于行事者,蓋亦鮮矣。徒使後世襲蹈,以為帝王之值災異者,於此空言而足矣,曷足謂之罪己修德者耶?

  今詔音一發,天下忠義之士必有極其所蘊以薦諸朝者,此當有益于治道,不為妄作。然而疊章累疏,繁委而並集,則陛下果能環復而究覽之耶?計陛下一日萬幾,必未能然爾。若將欲如平時章疏,事關深密者則留中不出,事繫政體者則下中書,事屬兵要者則下樞密院,兩府覆奏,又下羣有司及郡邑,至於無所行而後止。如是,則有求諫之名,而無求諫之實,與前世為空言者等爾。臣竊謂陛下萬幾之繁,既未能徧覽,則宜選官置屬,令專掌之。今之羣臣所上章疏,日許兩府及近臣番休更直,便殿賜坐,與之從容條陳講貫。其可者則熟究而行之,不可則罷之,有疑焉則廣詢而後決之,羣言得而眾事舉,此應天之實也。

  夫下之為言也甚難【一五】,而上之聽者常忽焉,自非忠憤激於心,則孰肯吐肝膽而冒忌諱者哉?古之能建立功業者,未嘗不好諫者也,好之者繇其能襃進而招徠之也【一六】。祖宗時言事者多被甄賞,自近年以來,茲事寥闊,仁宗寬仁,最能容直言,而亦不能甄賞也。願陛下采羣臣之章疏,如其宏謀偉論可施於當世者,則召見之,與之共議。不惟質其言,且以觀其材,大者擢之以職任,次者賜金帛,無取焉則罷之。如此,則陛下下詔有實言,得言有實用。且使史冊書之,以為某年大水詔求直言,用某人言行某事,以黜夫前世之為空言者。則無令陛下詔書藏於有司,復為數幅空紙而已。

  初,議追崇濮安懿王,史館修撰、同知諫院蔡抗引禮為人後、大一統之義,指陳切至,涕下被面【一七】。帝雅信重抗,因感悟【一八】,亦泣。會京師大水,抗推原咎徵,在濮王議。執政欲遂所建,以抗在言路,不便之。庚戌,命抗知制誥兼判國子監,罷諫職。

  乙卯,詔減定衮冕制度。

  初,秘閣校理、同知禮院李育奏曰:皇朝之制,天子之服有衮冕【一九】,前後十有二旒、二纊,並貫珠璣。又有十二碧鳳銜翠旒,在珠旒外。版以龍鱗錦表,上綴玉為七星,旁施琥珀瓶、犀瓶各二十四,綴金絲網,鈿以珠璣、雜寶玉,加紫雲白鶴錦裏,四柱飾以七寶,衮服間以雲朵,飾以金鈒花鈿窠,裝以珠璣、琥珀、雜寶玉。祭天地宗廟,饗太清、玉清昭應、景靈宮等服之【二○】。

  臣竊以郊廟之祭,本尚純質,衮冕之飾,皆有法象,非事繁侈,重奇玩也。冕則以周官為本,凡十二旒,間以采玉,加以紘、綖、笄、瑱之飾。衮則以虞書為始,凡十二章,首以辰象【二一】,別以衣裳繪繡之采。東漢至唐,史官名儒紀述前制,皆無珠翠、龍錦、犀寶、七星、雲鶴之飾。何則?鷸羽蚌胎,非法服所用;琥珀犀瓶,非至尊所冠;龍錦七星,已列采章之內;紫雲白鶴,近出道家之語,豈被衮戴璪、象天則數之義哉?自大裘制廢【二二】,顓用衮冕,古朴稍去,而法度尚存。夫明水、太羹,不可以眾味和;雲門、咸池,不可以新聲間;衮冕之服,不宜以珍怪累也。若魏明之用珊瑚,江左之用翡翠,侈靡衰播之際【二三】,豈足為聖朝道哉!

  且太祖建隆元年少府監進所造冕服,及二年博士聶崇義進三禮圖,嘗詔尹拙、竇儀參校,皆倣虞、周、漢、唐之舊,至四年冬服之,合祭天地於圜丘,用此制也。太宗亦嘗命少府製於禁中,不聞改作。及章聖封泰山,禮官請服衮冕,帝曰:「前王服羔裘,尚質也。今則無羔裘而有衮冕,可從近制。」是豈有意於繁飾哉?蓋後之有司率意妄增,未嘗搉議【二四】,遂相循而用。故仁宗嘗詔禮官章得象等詳議之,其所減過半,然不經之飾,重者多去,輕者尚存,不能盡如詔書之意。故至和三年,王洙復議去繁飾,禮官畫圖以進,漸還古禮,而有司所造,復如景祐之前。

  又按開寶通禮及衣服令,冕服皆有定法,悉無會要所載寶錦之飾。況天地之德,無物以稱,宗廟之薦,美亦多品,惟純質之器,法制之服,僅可享之者【二五】。太祖、太宗削平僭偽,富有四海,豈乏寶玩哉?顧不可施之于郊廟也。臣竊謂陛下肇祭天地,躬饗祖禰,服周之冕,觀古之象,願復先王之制,祖宗之法。其衮冕之服及鮺、綬、佩、舄之類,與通禮、衣服令、三禮圖制度不同者,宜悉改正。

  詔禮院及少府監參定【二六】。遂合奏曰:「古者冕服之用,郊廟殊制。唐興,天子之服有二等,而大裘尚存。顯慶初,長孫無忌等采郊特牲之說,獻議廢大裘。自是,郊廟之祭一用衮冕,然旒章之數止以十二為節,亦未聞有餘飾也。國朝冕服雖倣古制,然增以珍異巧縟,前世所未嘗有。夫國之大事,莫大於祀,而制服違經,非所以肅祀容、尊神明也。臣等以為宜如育言,其冕之有翠旒,碧鳳、琥珀犀瓶、金絲網、金絲龍、紫雲白鶴龍鱗錦、翠玉鈿窠、玉七星、七寶花墜,衮之有雲朵,金鈒花鈿窠、雜寶及四神帶、青羅抹帶、紅羅勒帛之類,願皆除去。參酌通禮、衣服令【二七】,三禮圖及景祐三年減定之制,一切改造。孔子曰:「麻冕,禮也,今也純儉,吾從眾。」純者絲也,變麻用絲,蓋已久矣。則冕服之制,宜依舊以羅為之。冕廣一尺二寸,長二尺二寸,約以景表尺【二八】,前圓後方【二九】,黝上朱下,金飾版側。以白玉珠為旒,貫之以五采絲繩,前後各十二旒,旒各十二珠,相去一寸,長二尺,朱絲組為纓。黈纊充耳,金飾玉簪導。深青衣纁裳十二章,八章繪之於衣,日、月、星辰、山、龍、華蟲、火、宗彞也;四章繡之于裳,藻、粉米、黼、黻也。錦龍標、領,織成為升龍。山、龍而下,一章為一行,重以為等,行十二。別製大帶、素表朱裏,朱綠終辟【三○】。鮺、紱、舄、大小綬,亦去珠玉、鈿窠、琥珀、玻璃之飾。其中單、革帶、玉具劍、玉佩、朱襪之制,已中禮令,無復改為,則法服有稽,祭禮增重。」

  復詔禮院再詳以聞。而內侍省奏,謂景祐中已裁定,可因也。乃詔如景祐三年制【三一】,而悉去繪畫龍鱗、紫雲白鶴,蹙金絲龍;下裳除繡,衮服并繪而不繡【三二】。

  育,河南人,常與同列議禁中事。既上,有中人來問:「誰為此?」同列懼,未對,育獨前曰:「育實為之。」中人即去,事亦寢。

  知制誥宋敏求、韓維同修仁宗實錄。

  司馬光言:「臣聞古者天子親祀上帝,一歲有九。國朝之制,天子三歲一郊,仍於其間改用他禮者甚眾,豈奉天之意有所倦略哉?蓋事有不得已者也。臣竊見國家帑藏素空,重以暴雨為災,圜丘之側流潦尚深,青城之材頗多散失,儀仗法物損敗非一,今若悉加完葺,恐難猝備。加以冬寒將近,諸營漂沒,失其生業,屋宇敗壞,衣褐俱盡。陛下儻欲別加振救【三三】,亦恐失所不支。昔太宗太平興國九年下詔東封,尋以火災而止,更用郊禮。又淳化三年下詔祀圜丘,亦以事故更用明年祈穀。今災變至大,國用不足,臣謂不可不小有變更。若因茲天譴,隨時損益,以九月十月之間,於大慶殿恭謝天地,亦足以展純潔之誠,昭寅畏之志。減省大費,安慰眾心,事無便於此者。陛下儻以為可,願決意早行之。」

  九月辛酉,提舉編纂禮書、參知政事歐陽修奏已編纂禮書成百卷,詔以太常因革禮為名。

  先是,修同判太常寺,奏禮院文字多散失,請差官編修。時朝廷重置局,止以命禮官,而禮官祠祭齋宿,又兼校館閣書籍,或別領他局。嘉祐六年,祕閣校理張洞奏請擇用幕職、州縣官文學該贍者三兩人置局,命判寺一員總領其事。七月,用項城縣令姚闢、文安縣主簿蘇洵編纂,令判寺官督趣之。及修參知政事,因命修提舉。

  知制誥張瓌奏:「伏見差官編校開國以來禮書,竊恐事出一時不合經制者,著之方冊,無以示後。欲乞審擇有學術方正大臣,與禮官精議是非,釐正紬繹,然後成書,則垂之永久,無損聖德。」洵等議:「修書本意,但欲編纂故事,使後世無忘之,非制為典則,使後世遵行之也。今朝廷之禮雖號詳備,然大抵往往有不安之處,非特一二事而已,而欲有所去焉,不識其所去者果何事也。既欲去之則其勢不得不盡去,盡去則禮缺,苟獨去其一而不去其二,則適足以為抵牾齟齬而不可齊,徒增後世之疑,是欲益而反損也。」瓌議遂格。至是,書成,賜修等銀、帛有差。

  壬戌,以霖雨罷大宴。

  司馬光言:「謙德之美,尊而益光,施之神人,無不悅順。竊見陛下將有事于南郊,羣臣循襲故事,請上尊號,以陛下叡智聰明,徽柔懿恭,享茲鴻名,云何不可?正以邇者暴雨為災,五稼漂沒,編戶失業,吁嗟之聲盈於道路,迄今未息。陛下當此之際,正宜深自抑損,以承答天譴,慰釋眾心。況尊號非古,近出有唐,陛下受而有之,不足以箧大聖功;推而不居,足以發揮盛德。所有羣臣上尊號表,伏乞拒而勿受,仍令更不得上表。此亦區區微誠欲補萬分之一也。」

  呂誨亦言:「羣臣四表請上尊號,未蒙俞允,有以見宸衷謙抑之至也。然自霖雨以來,責躬引咎,詔求讜言,祗若天戒,顯揚英聲茂實,亦恐非今日之宜。羣臣抗章,蓋迫人情,亦拘常禮。臣伏望陛下因時災譴,思所以應變之實,鴻名盛美,抑而弗居。俟郊廟成禮,天人協和,然後俯順羣情,增崇徽號,於體為順。如允臣所請,望宣諭輔弼,所上第五表,批答宜丁寧訓告,以斷封章,謙德彌沖,式孚於外,天下幸甚。」

  光既上言,復面有開陳,上嘉納之。羣臣凡五上表,終不允。

  己巳,策制舉人曰:「朕享國日淺,永惟任大而守重,欲聞讜直之言,以鑒不逮,而未始云獲。夫天人之際,災祥各緣類而至也。朕即位以來,非有歌鐘狗馬之娛,與夫外家女寵、爵位賞罰之過,乃二月甲辰,大風晝冥;四月丁未,氣起西方;七月丁丑,太白經天;八月庚辰,大雨注京師,半年之間,鉅異四發。豈朕不共、不忱、不決、不達之致歟?是以顧省厥違,夙夜靡寧。矧今吏治未醇,民風未厚。官溢,而濫入之源未塞;兵眾,而選用之法未精;田野雖闢,而農不免飢寒;關市雖弛禁,而商不通有無;欲人蹈名節,而廉恥常不立;欲人遠刑罰,而抵冒常不止。宋璟一言而勝妖眚,朕下罪己之詔,甚祗懼也,而未有轉禍之感。漢宣終世以核名實,朕發責吏之書,甚丁寧也,而未有飭職之應。遠監百王興壞之所由,近慕四聖功業之所就,何行而適世變,何修而當天心,子大夫其悉心以陳。」又策武舉人【三四】。

  甲戌,以制科入等著作佐郎范百祿為祕書丞,升一任;前和川縣令李清臣為著作佐郎。

  百祿所對策言:五行傳曰:「簡宗廟,案宋史俱作簡宗室,當以此為是,後皆放此。廢祭祀,則水不潤下。」魯莊公丹桓宮楹,又刻其桷,以自夸大,天應時而水。夫傅飾非典,猶不卑其先君,其變且若是,況今朝廷陳奏,顯言欲為兩統、貳父之舉,簡宗廟者豈有愈於斯邪?昔漢孝哀尊共皇,而河南潁川大水;孝安尊德皇,而京師及郡國二十九大水;孝桓尊崇皇,而六郡地裂、水湧、井溢,又明年以平原王奉崇皇祀【三五】、尊馬氏為崇園貴人【三六】,而京師雨水;孝靈尊仁皇而京師大水。歷考數者之異,若有期會而至,異世同驗,密如符節。彼衰世之主,豈足為昭代之所取而復道之哉!然足以明天心之不易也。今之為異,先事而發,有以見上天開祐有道之意,豈不昭昭歟?

  陛下之於濮安懿王,情可以殺而禮不可加也,恩可以斷而義不可以降也。禮,為人後者為之子。陛下父事先帝,而繼體承祧。古者特重大宗,則降其私親,大宗隆也,小宗殺也,天地、宗廟、社稷之祀重也,門內之朞輕也。宜殺而隆之,宜輕而重之,則不得於先王之禮矣。不得於先王之禮,則不得於人心,不得於人心,則不得於天意,此變異之所從來也。

  陛下明詔罪己,以求直言,冀以答塞天變,今踰月矣,然未聞朝廷有所改修。將有司之未嘗言耶?抑言之而朝廷弗之行耶?有司而不言,則是有司不良以負陛下,言之而朝廷弗行,則是朝廷之不畏天變也。有司負陛下則有責,朝廷不畏天變,則天之責將何以復之耶?臣竊以是為過矣,朝廷無艱乎改之而已。古之聖帝明王未嘗無過,然而貴乎能改,是其所以為聖帝明王也。商湯之過以旱災而改,中宗之過以拱木而改,高宗之過以雊雉而改,成王之過以雷風而改,宣王之過以雲漢而改。此五帝王者皆不能無過,然而或致太平,或為中興,榮華迄今,歌頌不已,惟其能改過也。

  夫今之過特有司過言,而陛下未有過行也,是非世俗之所謂過也,蓋仁者之情爾。孔子曰:「觀過知仁。」今而改之,深詔有司勿復議追尊事,以禮言之,上不失尊天地、社稷、宗廟、一統之大義,以仁言之,則不失思慕閨門、顧復罔極之厚恩。臣愚請因濮安懿王建國,為之立長以為嗣王,世世奉祀安懿王,永為一國太祖,則神靈享于禮義,人心悅而天意解矣。大雨之眚,何用禳哉?

  百祿,鎮從子也。

  清臣,安陽人,韓琦妻以其兄之子。歐陽修奇其文,以為似蘇軾,及試祕閣,試文至中書,未發也,修迎語曰:「考官不置清臣第一,則繆矣」。發視,果第一。時同發策者四人,或謂清臣當以五行傳對所問災變,當復得第一。清臣曰:「此漢儒說,以某異應某事,清臣不能知,民間得無疾痛不樂可上者乎?」因言:「天地之大,譬之于人,腹心肺腑有所攻塞,則五官不寧。民人生聚,天地之腹心肺腑也,日月辰宿,天地之五官也。善止天地之異者,不止其異,止民之疾痛不樂者而已。」清臣竟在次等。

  武舉入等人右班殿直康修【三七】為左侍禁,餘五人授官有差。

  丙子,給事中、權御史中丞賈黯為翰林院侍讀學士、知陳州,從所乞也。先是,黯與兩制合議,請以濮王為皇伯,執政弗從,數詣中書爭論。會大雨水,時黯已被疾,疏言:「簡宗廟,逆天時,則水不潤下。今二三執政,知陛下為先帝後,乃阿諛容說,違背經義,建兩統、貳父之說,故七廟神靈震怒,天降雨水,流殺人民。」于是,引疾求出,而有是命。後十二日卒,口占遺奏數百言,猶以濮王議為請。故事,常侍經筵者乃贈官,黯未及謝,上特贈禮部侍郎。案宋史作贈尚書禮部侍郎。初,黯母陳歸宗,繼母史在堂,後迎陳歸,二母不相善,黯能安以事之。黯修潔自喜,在朝數言事,或從或否,人稱其介直。賈黯卒在十月戊子,贈官在丁酉,今并書。

  龍圖閣直學士、判都水監韓贄知河南府,坐都城內外溝洫久不治故也。

  先是,呂誨言:「竊以天地災變,古今時有,如一二日內,大雨毀壞公私廬舍萬餘間,未嘗聞矣。今復逾月陰霪不解,諸軍營壘類皆暴露,愁痛呻吟,夜以繼晨,殆無生意。朝廷方置司局總領修造,西川召提舉官,淮、浙抽丁匠,猝未有安處之望,誠可憂也。臣向來請朝廷修人事,責吏職;又請募兵願自備工力修蓋屋宇,瓦木外量支笆箔之費,及存撫出軍營女口,俾戍兵聞之少安。數事得于公論,謂可稍慰人情。乃一切置而勿用,臣當言責,目睹無聊之狀,耳聞愁怨之聲,緘默自為,得以安乎?願陛下少留聽焉。今都城之內溝渠遏塞,郊封之外畎澮堙塞,水道決溢,蔡河斷流,市無薪芻,人艱食用,此非水官之職耶?倉廩頹壞,糧儲腐爛,東南諸郡頭會箕斂,轉漕數千里,人被刑者歲有百萬,聚之艱辛,而棄之如泥土,非庾氏之職耶?宗廟八室,興役方及二年,已各疏漏,神主不安,陛下得以安乎?條法有八年之限,二年者理當何如【三八】,此非匠氏之職耶?凡如此類,不可悉舉,罪之誠無益于今日,猶足戒于將來。必曰天災非人事,則舜不當殛鯀,漢不當免三公矣。臣所憂者災沴非止於此。陛下以臣言是,在英斷必行,以臣言非,當置之典刑。不宜優游闊略,以為無事。執政者終不歸咎于有司,其必有以滋時政之深病,誤天下之大者,不可不察也。」

  辛巳,命主客郎中、權發遣開封府判官王靖復提舉捉殺開封府界【三九】及曹、濮、澶、滑州未獲盜賊。靖既受命,所捕獲十八九,因言盜賊不戢,由大姓為囊橐,請以重法坐匿者。著為令。

  同知禮院李育言:「南郊、太廟二舞郎總六十八,文舞罷,舍羽籥,執戈戚,就為武舞。臣謹案舊典,文武二舞各用八佾,凡祀圜丘,祭宗廟,太樂令率工人以入就位,文舞入陳於架北,武舞立于架南。又文舞出,武舞入,有送迎之曲,名曰舒和,亦曰同和,凡三十一章,止用一曲。是進退同時,行綴先定,步武容體,各應樂節。夫至德升聞之舞象揖讓,天下大定之舞象征伐,柔毅舒急不侔,而所法所習亦異,不當中易也。竊惟天神皆降,地祇皆出,八音克諧,祖考來格,天子親執珪幣,相維辟公,嚴恭寅畏,可謂極矣。而舞者紛紛旁午縱橫於下,進退取舍蹙迫如是,豈明有德、象有功之誼哉?國家三年而躬一郊,同殿而享八室,而舞者闕如,名曰二舞,實一舞也。且如大朝會所以燕臣下,而舞者備其數,郊廟所以事天地祖考,而舞者減其半,殊未為稱。事有近而不可忽【四○】,禮有繁而不可省,所繫者大,而有司之職不敢廢也。伏請南郊、太廟,文武二舞各用六十四人,以備帝王之禮樂,以明祖宗之功德。」奏可。

  先是,僧官有闕,多因權要請謁,內降補人。當時諫官御史累有論列,仁宗深悟其事,因著令僧官有闕,命兩街各選一人,較藝而補。至是,鑒義有缺,中書已下兩街選人,不上,而內臣陳承禮以寶相院僧慶輔為請,內降令與鑒義。中書執奏不可,韓琦、曾公亮極保其事。歐陽修奏曰:「補一僧官,當與不當,至為小事,何繫利害?但中書事已施行,而用內降衝改先朝著令,則是內臣干撓朝政,此事何可啟其漸?」又啟曰:「宮女近習,自前世常患難于防制【四一】,今小事若蒙聽許,後有大事,陛下必以害政不從,是初欲姑息而反成怨望,不若絕之於漸。此一小事,陛下不以為意而從之,彼必自張于外,以謂為上親信【四二】,朝政可迴。在陛下目前似一閑事,外邊威勢不小矣。」上遽可中書所奏,令只依條例選試。修又奏曰:「事既不行,彼必有言云,萬事只由中書,官家豈得自由行一事?陛下試思,從私請與從公議,孰為得失。」而琦及公亮亦所陳甚多,上皆嘉納。歐陽私記以為九月十九日事,今附月末。

  冬十月庚寅,天章閣待制呂公著、司馬光為龍圖閣直學士兼侍讀。光自言:「在諫職凡五年,前未有如此之久者。惟知竭忠報國,與人立敵甚眾,四海之內觸處相逢,常恐異日身及子孫無容足之地。然不敢無故求出,不意朝廷更加獎擢,仍居舊任,既荷寵祿,則卒無得出之期,禍敗罪誅,必不可免。願賜哀矜,收還新命,許臣以待制知河中府,或襄、虢、晉、絳一州。」詔不許,但免光諫職而已。

  甲午,復以王安石為工部郎中、知制誥,母喪除故也。

  癸卯,宰臣曾公亮奏:「先朝樞密使兼侍中,在平章事、集賢殿大學士之上,今文彥博至,乞班序如故事。」閤門奏:「天聖中,兩府領宮觀,樞密使兼侍中曹利用領景靈宮使,宰臣王曾領會靈宮使,改利用在曾上,其後樞密使兼侍中,不領宮觀,則宰臣在其上。」從之。

  呂誨言:「臺諫者人主之耳目,中外事皆得風聞,蓋補益聰明以防壅蔽。臣觀天聖、景祐間,三院御史常有二十員,其後益衰減,蓋執政者不欲主上聞中外之闕失,然猶不下十數員。今御史臺闕中丞者累月,御史五員差出者三人,唯臣與范純仁、呂大防供職。封章十上,報罷者八九。諫官二員,司馬光遷領他職,傅堯俞出使敵廷。諍臣僅同廢置,自古言路壅塞,未有如今日之甚也,臣竊為聖朝羞之。下情何以得上通?天聽何因而遠及?伏乞聖衷監斯流獘,特為振起,添置言事官員數,以廣聞見,實求治道之大要也。」

  乙巳,命知制誥邵必權知諫院。

  戊申,都官員外郎、權發遣三司開拆司【四三】孫永為諸王府侍讀,案永由太常博士賈黯薦為御史,不就。韓琦讀其詩,歎異之,引為諸王府侍讀,未嘗為都官員外郎也。此所載與宋史異。屯田員外郎、編排中書文字孫固為諸王府侍講。案宋史,固由審刑詳議官韓琦引為編修中書諸房文字,至神宗即位,擢工部郎中。與此亦異。永,沖孫;固,管城人也。御史呂誨,范純仁等言固非其任,上謂輔臣曰:「固文辭亦有可取,若必求卓絕之才,恐未易得。」趙槩曰:「孔子稱『才難不其然乎』?」韓琦曰:「孔子稱『唐、虞之際,於斯為盛』。又稱『舜有臣五人而天下治』。則雖治世未嘗不以賢者為難得,陛下既用固矣,望徐察其人,果不稱職,罷之可也。」他日又謂輔臣曰:「固頗長於講說。」固由是得不罷。此據寶訓。有潁昌史源者,記崔立與孫固善,立常為韓琦道固之賢,琦欲固來見,立初不敢與固言,第問固曾見執政否,固遽責立非所宜言,立媿謝。他日琦怪固不來,立具道所以【四四】,琦重之。及潁王出閣,琦遂進擬固為宮僚,同列以未識疑之,琦曰:「琦亦未識,但聞其賢,欲見之,訖不肯來,調護官宜用操守人也。」源所記甚詳,然據固本傳,固已先為琦薦編排中書文字矣,治平二年十月,乃自編排中書文字除王府侍講,不如源所記也。固編排中書文字不知何時。嘉祐六年【四五】,八月,王廣淵【四六】、李立之初編排中書文字,固當在廣淵、立之之後。或琦緣固不肯求見,先奏令編排中書文字,後遂用為王府侍講,其除王府侍講,則固已識琦矣。源所記偶失先後次序,姑存之,待考。

  潁王好學不倦,一日出新錄韓非子屬府僚绚校,永曰:「韓非險薄無足觀。」王曰:「錄此備藏書之數,非所好也。」

  壬子,龍圖閣直學士兼侍講盧士宗知青州。士宗入辭,上謂曰:「朕素知卿忠純之操,豈當久處於外?」因命再對。及復進見,論知人安民之要,願守祖宗之法不數變也。士宗再對,墨史有之,朱史削去,今仍附見。

  甲寅,呂公著編仁宗御集成一百卷以進,上御延和殿,服鞾袍觀之,兩府皆侍。

  翰林學士馮京為南郊禮儀使,闕御史中丞故也。即日更命給事中、天章閣待制彭思永權御史中丞。司馬光言:「臣以駑朽,得侍勸講,竊見陛下天性好學,孜孜不倦,然於經席之中,未嘗發言有所詢問。臣愚意陛下欲護羣臣之短,恐於應對之際,倉卒失據,不能開陳,稠人之中受其媿恥,此誠聖心仁恕之極,羣臣捐軀無以報塞。然臣聞易曰:『君子學以聚之,問以辨之。』論語曰:『疑思問。』中庸曰:『有弗問,問之弗得弗措也;有弗辨,辨之弗明弗措也。』以此言之,學非問辨無由發明。今陛下若皆默而識之,不加詢訪,雖為臣等疏淺之幸,竊恐無以宣暢經旨,裨助聖明【四七】。伏望陛下自今講筵或有臣等講解未盡之處,乞賜詰問,或慮一時記憶不能備者,許令退歸討論,次日別具劄子敷奏。庶幾可以補稽古之志,成日新之益。」

  十一月己未,呂誨言:「國朝故事【四八】,親民官通判以上擬任,先引見,仍于中書呈身,替還知州許上殿陳利便三事。比來引見、呈身如故,但當宁未嘗親問,中書不復閱實,利便三事亦皆罷陳。天下郡守不得其人者十五六,豈聖朝求治之意哉?疏遠之臣有終身不得近清光、伸一言以紓素蘊者,欲君臣之道相屬,上下之誠相接,難矣。臣欲乞凡除擬知州人引見日,令上殿親有所問,又使中書閱其可否,然後授之,替還依舊許陳利便三事。」詔自今鄭、兖【四九】、曹、蔡、相、邢、同、晉、壽、湖、明、宣、河中等知州府辭見,許上殿。

  庚午,朝饗景靈宮。

  辛未,饗太廟。

  壬申,祀天地于圜丘,以太祖配,大赦。故事,親祠,皇帝將就版位,祠官皆回班嚮上【五○】,須就位乃復,侍臣跪讀冊至御名則興。至是,始詔以專奉祠事,勿回班,讀冊至御名勿興。先是,以久陰雨晦,及車駕赴青城,中道開霽,人心大悅。御文德殿,發寶冊上皇太后,又冊皇后。百官自文德殿移班閤門,表賀皇太后于內東門。勿回班,勿興,恐此非事始也,或郊祀始,此前未有,當考【五一】。

  建齊州為興德軍。

  龍圖閣直學士呂公著攝太僕卿,參乘。故事,參乘皆以翰林學士,知雜學士參乘自公著始【五二】。帝問:「今之郊何如?」對曰:「古之郊也貴誠而尚質,今之郊也盛儀衛而已。」因言仁宗親祠,撤黃道以登虛,小次不入。帝皆循用之。

  先是,百官習儀尚書省,賜酒食,郎官王易知醉飽嘔吐,御史前劾失儀,及是,宰相韓琦以聞。上曰:「已赦罪也。」琦言:「故事,失儀不以赦原。」上曰:「失儀,薄罰也,然使士大夫以酒食得過,難施面目矣。」卒赦之。

  十二月壬寅,禮院奏:「準畫旨,來年正月上辛祈穀,祀昊天上帝,同日祀感生帝。準閤門儀制,祀天地致齋,則皇帝不遊幸作樂,緣正月三日壽聖節在致齋之中,若用慶曆元年、嘉祐七年正月受賀例,改用中辛,即當在十六日,又緣十四日,其日例當詣慈孝寺、集禧觀行禮,作樂觀燈。按祭統,君子將祭乃齋。齋者不敢散其志也。然則君子所以齋者,為將接神,故不以聲音蕩其志意。若遣官攝事,則於禮無不聽樂之文。元日朝會及壽聖節,多上辛日辰相近,若常改用中辛,即非事天神之意,嘉會合禮,又不宜徹樂。今請每遇元正御殿,聖節上壽,雖在上辛祠官致齋日,亦用樂,其大宴即移日或就賜。」從之。

  御史范純仁言:「祀天致齋,行自古昔,誕辰上壽,起于近朝,以禮較之,祀天為重。昨者郊祀,小次黃褥,皆是有司於禮合陳,而陛下虛次撤褥,以示至恭,臣民懽然,歌頌聖德。今若於致齋之內,卻許用樂,則恐前後之禮不侔。伏望指揮將來上壽以致齋之日【五三】權不用樂,則不惟合於典禮,亦使中國四夷知陛下克己奉天,尊禮化民之意。」不報。

  甲辰,夏國主諒祚使人來賀正旦,丁未,使人來賀壽聖節。司馬光言:竊見近年以來,趙諒祚雖外遣使人,稱臣入貢【五四】,而內蓄姦謀,窺伺邊境。陰以官爵金帛,招誘中國不逞之人及熟戶蕃部,聞其亡命叛去及潛與交通者,已為不少,而朝廷不能一一盡知也。其熟戶蕃部有違拒不從者,諒祚輒發兵馬公行殺掠。弓箭手有住在沿邊者【五五】,諒祚皆迫逐使入內地。將帥之臣但坐而視,不能救援,遂使其餘熟戶皆畏憚凶威,怨憤中國,人人各有離叛之心。及朝廷遣使齎詔責問,則諒祚拒而不納,縱有所答,皆侮慢欺冒之辭,朝廷亦隱忍含容,不復致詰。諒祚又數揚虛聲,以驚動邊鄙,而將帥之臣率多懦怯,別無才謀以折衝禦侮,只知多聚兵馬以自衛其身。一路有警則三路皆聳【五六】,盡抽腹內州軍下番兵士,署在麾下,使之虛食糧草。數月之後,寂無影響,然後遣來【五七】,未及休息,忽聞有警,又復回去【五八】。如此往還,疲於道路,訖無是事,曾何施為?

  臣雖愚駑,不習邊事,竊私意料之,諒祚所以依舊遣使稱臣奉貢者【五九】,一則利於每歲所賜金帛二十餘萬,二則利於入京販易,三則欲朝廷不為之備也。其所以招誘不逞之人者【六○】,欲以采訪中國虛實之事【六一】,平居則用為謀主,入寇則用為鄉導也。其所以誘黢熟戶、迫逐弓箭手者,其意以為東方客軍皆不足畏,唯熟戶、弓箭手生長極邊,勇悍善鬥,若先事翦去,則邊人失其所恃【六二】,入寇之時可以通行無礙也。所以數揚虛聲、驚動邊鄙者,欲使中國之兵疲於奔命,耗散諸蕃,公私貧困,既而邊吏習以為常,不復設備,然後乘虛入寇也。凡此諸事,若不早為之慮,使姦謀得成,竊恐其為國家之患不可忽也【六三】。臣謂朝廷宜宵衣旰食,以為深憂,而但見其遣使奉貢,即以為臣節未虧,得其侮玩之語,以為恭順,得其欺慢之語,以為誠實。蓋朝廷非不知其本心,且欲其未發,止求目前之暫安,不顧異時之深患。臣日夜思之,不勝憤悒,何敵人為謀之深,而中國慮事之淺也。

  臣愚伏望陛下於邊鄙之事,常留聖心,特降詔書,明諭中外,一應文武臣僚【六四】,有久歷邊任,或曾經戰陣知軍中利害及敵人情偽者,並許上書自言【六五】。惟陛下勿以其人官職之疏賤及文辭之鄙惡【六六】,一一略加省覽,擇其理道稍長者,皆賜召對,從容訪問以即日治兵禦戎之策何得何失,如何處置即得其宜。若其言無可取者,則罷遣而已,有可取者即為施行,仍記錄其姓名置于左右,然後選其中勇略殊眾者,擢為將帥。若能稱職有功,則勸之以爵賞,寬懦敗事,則威之以刑誅。加以選練士卒,留精去冗,申明階級之法,抑揚驕惰之氣。誠能行之不懈,數年之後,俟將帥得人,士卒用命,然後惟陛下之所欲為,雖北取幽、薊,西討銀、夏,恢復漢、唐之疆土,亦不足為難,況但守今日之封界,制戎狄之侵侮,豈不沛然有餘裕哉!

  郊祀既畢,侍御史知雜事呂誨復申前議,乞早正濮安懿王崇奉之禮,且言:「國家承五代餘弊,文武之政,二府分領,然而軍國大計,皆得合議。今議崇奉濮安懿王【六七】,此事體至大者,而終不謀於樞府,臣所未喻。兩制及臺諫論列者半年,外臣抗疏言者不一,而樞府大臣恬然自安,如不聞知,以道事君者固如是耶?今佞人進說,惑亂宸聽,中書遂非,執政邪論,當有以發明經義,解釋羣疑。臣欲乞中旨下樞密院及後來進任兩制臣僚【六八】,同共詳定典禮,以正是非。久而不決,非所以示至公於天下也。」

  誨尋進對延和殿,開陳懇切,上諭誨曰:「羣臣慮本宮兄弟眾多,將過有封爵,故為此言。」誨即辨其不然。退又言:「臣竊思仁宗於堂兄弟輩尚隆封爵,況陛下濮宮之親,其誰敢問?近日中宮與皇太后受策,內外歡慶。必若恩及天倫,乃為盛美【六九】,雖甚愚者不應獻此言,如果有獻此言者,乞宣示姓名,與眾共罰,不宜寬容,以啟讒慝。」誨前後凡七奏,不從。因乞免臺職補外,又四奏,亦不從。遂劾韓琦曰:

  臣竊以求治之本,必廣於聰明,馭臣之威,當嚴乎法制。聰明不廣,則下情無以上通,法制不嚴,則大臣得以專政。如乾之德以剛而健,坤之體以柔而順,反是,而君臣之義失,強弱之勢分,履霜之凝,良有其漸。自古強臣滋盛【七○】,直以辨之不早故也。臣不敢博引強臣之事,輒以漢、唐二臣之跡而明之。如霍光於孝宣世,李德裕於武宗朝,皆得謂之有功也。然而專有柄權,盜用威福,終以威震人主,而不能保身庇族。書曰:「臣無作福作威,害於而家,凶於而國。」二人者是也。且刑賞人主之操柄,可一日倒持而授之於人乎?今琦自恃勳勞,日益專恣,廣布朋黨,隳紊法度。朝廷進一官,皆曰琦之親舊,黜一官,皆曰琦之怨敵。人言若是,未必皆然,蓋持守不公,氣勢寖甚,眾所指目,不能逃也。以至小人乘時迎望風旨,趨走門下唯恐其後,天下只知琦之恩绚,而不知陛下之威福也。

  如嘉祐中議立皇嗣,雖先時臣僚上章懇請者眾,然亦先帝與皇太后屬意日久,保育宮中,事已素定,至是,琦贊成之,不為無功也。暨踐祚數月,琦請下有司議濮王典禮,比再下兩制,用漢宣、光武二帝故事,欲稱皇考。竊原詔旨,本非陛下之意,琦導諛之過也。永昭陵土未乾,玉几遺音猶在,乃心已革,謂天可欺,致兩宮之嫌猜,賈天下之怨怒,謗歸於上,人所不忍。言者辨論,半年不決,琦猶遂非【七一】,不為改正,得謂之忠乎?計當時贊成之意,本要福于今日明矣。

  陛下親政之初,當引勳舊,左右明聖,贊襄密勿。琦殊無進賢之意,唯求附己之人。陳旭在先朝始以姦進,終以此退黜,力排眾議,復登大用。如旭之輩不可勝數,皆授美官,分布要路,相與表裏,以成朋黨,報國之心,孰知其所存也?方天下多事之際,臺諫章疏,朝報夕罷,壅塞言路,意在專政,蒙蔽宸聰。下情不得而上通,皇明何由而遠燭?使忠臣抱吞聲之恨,聖君有拒諫之名,中外不平,獨清衷未悟爾。

  況陛下即位以來,進秩疏封,賞功報德,不為不至。而琦略無謙損,益肆剛愎,半歲之內,兩次求罷,無疾堅臥,要君寵命。猶曰「自謂孤忠之可立,豈知直道之難行。」果知人臣進退之分,天道盈虛之理【七二】,不應形斯言于章奏也。借如乾興中丁謂、曹利用輔幼君母后,曾無今日陛下報琦之厚,猶以橫恣不公相繼貶逐。臣觀琦之才之功【七三】未如霍光、李德裕、丁謂、曹利用,其驕恣之色過之。當琦引退之時,莫不願陛下遂其所請,收還相印,不意恩禮益加,強之以事。仰惟聖眷,俯念前功,愛有所忘,久而不厭。其如公議何?臣所慮者,朝廷居安之久,是陛下大有為之時,不宜持循,當務更化,琦之用,恐未足以救天下之安危。方今士論沸騰,人心憤鬱,得不攬威福之在手,戒履霜之積微?罷琦柄任,黜居外藩,非止為國之福,亦保琦族于始終也。唯祈聖慮斷之弗疑,以臣言是,望賜必行,以臣言非,敢逃常憲!區區之懇,罄于是矣。濮王申陳,以誨劾琦疏附三年正月二十七日後,又疏斥琦不忠者五,并及潁府僚友不用正人,頗與此異。此據誨章奏,馮潔己御史臺記亦以此為第六疏,疏與申陳所載並同。然疏稱濮議半年不決,則恐不當在明年,且明年誨已累章彈歐陽修,不應後章全不及修。今來參酌附此年末,更須考詳。「不知直道之難行,自謂孤忠之可立。」按琦集乃甲辰冬乞罷相表,甲辰,治平元年也。

  是歲,戶一千二百九十萬四千七百八十三,丁二千九百七萬七千二百七十三。夏秋稅二千三十九萬六千九百九十三石,以災害放一百六十五萬五千五百四十六石。斷大辟一千七百三十六人。契丹主洪基改清寧十一年為咸雍元年。此據章衡編年通載,而國史不載。按兩朝史契丹傳稱真宗重熙二十三年卒,洪基立,改清寧。清寧九年即治平四年。神宗史契丹傳亦同。然治平四年字誤也,當作治平元年。又治平元年實洪基清寧十年,蓋洪基以重熙二十三年立,即改元清寧,不待逾年,國史誤以逾年數之,故治平元年始當清寧九年,其實當清寧十年,又誤以治平元年為四年也。

  注 釋

  【一】凡千五百八十八人「八十八人」,宋本、宋撮要本均作「八十七人」。

  【二】以輔不逮「輔」原作「補」,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宋會要瑞異三之三、宋大詔令集卷一五三雨災求直言詔、宋史全文卷一○上、東都事略卷七改。

  【三】原隰丘陵「丘」原作「五」,據宋撮要本及司馬光溫國文正司馬公文集卷三四上皇帝疏改。

  【四】蕩無孑遺「孑」原作「一」,據同上書改。

  【五】方今皇族奉朝謁者八百餘人「今」原作「會」,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書改。

  【六】又慶己身逢時之幸「之幸」二字原脫,據同上二本及同上書補。

  【七】仁儉謙恭「謙」原作「謹」,據同上二本及同上書改。

  【八】爰自先朝「朝」原作「帝」,據宋撮要本及同上書改。

  【九】布聞四方「布」原作「有」,據宋撮要本、閣本及同上書改。

  【一○】兩府或見有所偏「兩府」二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一一】大臣專權「大」原作「朝」,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書改。

  【一二】若重我所見而輕彼所陳「見」,同上二本及同上書均作「有」。

  【一三】剗塞弊端「端」,同上二本及同上書均作「倖」。

  【一四】時寒若「寒」原作「雨」,據尚書洪範改。

  【一五】夫下之為言也甚難「夫」原作「天」,據宋本、宋撮要本及鄭獬鄖溪集卷一一論臣僚極言得失疏改。

  【一六】繇其能襃進而招徠之也「能」字原脫,據同上二本及同上書補。

  【一七】涕下被面「被」字原脫,「面」原作「而」,據同上二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五五濮議補改。

  【一八】因感悟「感」原作「啟」,據同上二本及同上書改。

  【一九】初秘閣校理同知禮院李育奏曰皇朝之制天子之服有衮冕此二十四字原脫,據同上二本補。

  【二○】景靈宮等服之此句下原有「知太常禮院李育奏曰」,并清人按語「案原本無此九字,今據宋史補」,共二十一字,據同上二本刪。

  【二一】首以辰象「首」原作「各」,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卷一五一輿服志改。

  【二二】自大裘制廢「制」,同上二本及玉海卷八二、宋史卷一五一輿服志均作「之」。

  【二三】侈靡衰播之際「際」,同上二本及同上宋史均作「餘」。

  【二四】未嘗搉議「搉」原作「推」,據宋撮要本改。同上宋史及通考卷一一三王禮考「推」均作「確」。

  【二五】僅可享之者按,同上通考無「者」字。

  【二六】詔禮院及少府監參定「參」字原脫,據宋撮要本、同上通考及宋史卷一五一輿服志補。

  【二七】衣服令「令」原作「合」,據宋撮要本、閣本改。

  【二八】約以景表尺「約」原作「納」,據宋撮要本及通考卷一一三王禮考、宋史卷一五一輿服志改。

  【二九】前圓後方「前」原作「面」,據宋撮要本及玉海卷八二治平參定冕服、同上通考、宋史改。

  【三○】朱綠終辟「綠」原作「緣」,據同上通考及宋史改。

  【三一】乃詔如景祐三年制「三年」,同上通考作「二年」;玉海卷八二治平參定冕服作「三年」,而其上文有「景祐二年八月丙子,始詔內侍省與太常禮院詳典故,造冠冕,蠲減珍華,務從簡約」之記載;本書卷一一七景祐二年八月丙子亦載此詔,或即指此。疑以二年為是。

  【三二】衮服并繪而不繡「袞」原作「裳」,據同上玉海改。

  【三三】陛下儻欲別加振救「救」原作「拔」,據宋撮要本及溫國文正司馬公文集卷三四乞改郊禮劄子改。

  【三四】又策武舉人「策」原作「集」,據宋撮要本及編年綱目卷一七、宋史全文卷一○上改。

  【三五】以平原王奉崇皇祀「以」字原舛在「平原王」下,據後漢書卷七孝桓帝紀乙正。

  【三六】尊馬氏為崇園貴人「馬氏為」三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補。

  【三七】武舉入等人右班殿直康修「入」原作「人」,「人」原作「入」,「右」原作「左」,據同上二本改。

  【三八】二年者理當何如「當何如」三字原脫,據同上二本補。「理」字下原有清人案語「原本缺三字」,今刪。

  【三九】開封府界「界」原作「路」,據同上二本改。

  【四○】事有近而不可忽「忽」,同上二本及宋史卷一二七樂志均作「跡」。

  【四一】自前世常患難于防制「世」字原脫,據同上二本補。

  【四二】以謂為上親信「謂」字原脫,據同上二本補。

  【四三】開拆司「司」字原脫,據同上二本補。

  【四四】立具道所以「具道」原作「道其」,據同上二本改正。

  【四五】嘉祐六年「六」原作「八」,據同上二本及本書卷一九四改。

  【四六】王廣淵「淵」原作「源」,據同上二本及本書卷一九四、宋史卷三二九王廣淵傳改。下同。

  【四七】禆助聖明「明」,同上二本及溫國文正司馬公文集卷三五乞經筵訪問劄子均作「性」。

  【四八】國朝故事「故事」二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補。

  【四九】兖原作「襄」,據同上二本改。

  【五○】祠官皆回班嚮上「班」字原脫,據同上二本及編年綱目卷一七補。

  【五一】當考「當」字原脫,據同上二本補。

  【五二】知雜學士參乘自公著始「學士」原作「事」,據同上二本改補。

  【五三】致齋之日「日」,同上二本均作「內」。

  【五四】稱臣入貢「入」,同上二本及溫國文正司馬公文集卷三三西邊劄子均作「奉」。

  【五五】弓箭手有住在沿邊者「住」字原脫,據宋本及同上書補。

  【五六】一路有警則三路皆聳「警」原作「驚」,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書改。下同。

  【五七】然後遣來「來」,同上書作「還」。

  【五八】又復回去「回」,宋撮要本及同上書均作「抽」。

  【五九】諒祚所以依舊遣使稱臣奉貢者「依舊」二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書補。

  【六○】其所以招誘不逞之人者「以」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六一】欲以采訪中國虛實之事「采」原作「來」,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書改。

  【六二】失其所恃「恃」原作「持」,據閣本及同上書改。

  【六三】竊恐其為國家之患不可忽也「忽」,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書均作「量」。

  【六四】一應文武臣僚同上二本、閣本及同上書均無「一」字。

  【六五】並許上書自言「自言」二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書補。

  【六六】勿以其人官職之疏賤「官職之」原作「之官職」,據同上二本及同上書乙正。

  【六七】今議崇奉濮安懿王「今議」二字原脫,據同上二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五五濮議補。

  【六八】進任兩制臣僚「任」原作「士」,據同上二本及同上書改。

  【六九】乃為盛美「盛」原作「甚」,據宋撮要本及同上書改。

  【七○】自古強臣滋盛「盛」原作「甚」,據宋本、宋撮要本改。

  【七一】琦猶遂非「琦」字原脫,據同上二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五五濮議補。

  【七二】天道盈虛之理「道」原作「理」,據宋撮要本及同上書改。

  【七三】臣觀琦之才之功「之功」二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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