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刘向《说苑.至公》:“楚共王出猎而遗其弓,左右请求之,共王曰:‘止,楚人遗弓,楚人得之,又何术焉?’仲尼(孔子字)闻之,曰:‘惜乎!其不大。亦曰人遗弓,人得之而已,何必楚也!’促尼所谓大公也。”此事又见《孔子家语.好生》、《孔丛子》、《公孙龙子》。
楚王认为楚人失弓,楚人得弓,无需去找。孔子觉得既然如此,那么楚王的胸怀仍不够宽大。说“人失弓,人得弓”不是更好吗?何必非“楚弓楚得”呢?后因称东西虽然丢失,但从一定的范围看,利并未外溢为“楚弓楚得”。
明.苏复之《金印记》传奇十二:“喜楚弓楚得,免被旁人笑。”
主谓 比喻虽有所失而利未外溢。语本《公孙龙子·迹府》:“龙闻楚王,张繁弱之弓,载忘归之矢,以射蛟、兕于云楚之圃,而丧其弓。左右请求之,王曰:‘止,楚王遣弓,楚人得之,又何求乎?’”汉·刘向《说苑·至公》等书亦记有此事。明·苏复《金印记·金钗典卖》:“喜~,免被傍人笑。”△用于处境方面。 →合浦珠还 ↔得不偿失。也作“楚得楚弓”。
【典源】《吕氏春秋·贵公》:“荆人有遗弓者,而不肯索,曰:‘荆人遗之,荆人得之,又何索焉。’孔子闻之曰:‘去其荆而可矣。’老聃闻之曰:‘去其人而可矣。’故老聃则至公矣。”汉·刘向《说苑·至公》:“楚共王出猎而遗其弓,左右请求之,共王曰:‘止,楚人遗弓,楚人得之,又何求焉。’仲尼闻之曰:‘惜乎其不大,亦曰,人遗弓,人得之而已,何必楚也。’仲尼所谓大公也。”《孔子家语·好生》亦载。
【今译】 楚共王外出打猎而丢失弓,手下人要去寻找,楚共王说:“不必,丢了弓的是楚人,捡到弓的也是楚人,何必去找呢。”孔子听到后说:“可惜包括的还不广大,应说丢弓的是人,拾弓的也是人,何必非是楚人呢。”
【释义】 后以此典形容虽有所失而利不外溢; 也形容得失无常,无须萦怀。
【典形】 楚弓人得、楚人弓、得楚弓、荆人弓失、人失人得、失楚弓、失弓、亡楚弓、亡弓楚泽、遗弓、楚人亡弓。
【示例】
〔楚弓人得〕 清·钱谦益《再题奚川八景画卷》:“楚弓人得岂其然,鲁玉盗归安足拟。”
〔楚人弓〕 宋·姜夔《诉衷情·端午宿合路》:“谙世味,楚人弓,莫忡忡。”
〔得楚弓〕 唐·刘长卿《避地江东留别》:“何辞向物开秦镜,却使他人得楚弓。”
〔荆人弓失〕 清·钱谦益《昆仑山人扇子歌》:“魏公笏在世所羡,荆人弓失何嗟及。”
〔人失人得〕 宋·苏轼《次韵刘京兆石林亭之作》:“人失亦人得,要不出区寰。”
〔失楚弓〕 清·赵翼 《题遗山诗》:“无官未害餐周粟,有史深愁失楚弓。”
〔失弓〕 明·袁宏道《病起偶题》之三:“世路他如梦,浮名我失弓。”
〔亡楚弓〕 宋·苏轼《和陶东方有一士》:“梦求亡楚弓,笑解适越冠。”
〔亡弓楚泽〕 唐·李白《为赵宣城与杨右相书》:“收遗簪于少原,念亡弓于楚泽。”
〔遗弓〕 唐·李商隐《李肱所遗画松诗书两纸》:“悲哉堕世网,去之若遗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