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实录 | 二十四史 | 四库全书 | 古今图书集成 | 历史人物 | 说文解字 | 成语词典 | 甲骨文合集 | 殷周金文集成 | 象形字典 | 十三经索引 | 字体转换器 | 篆书识别 | 近义反义词 | 对联大全 | 家谱族谱查询 | 哈佛古籍

首页|国学书库|影印古籍|诗词宝典|二十四史|汉语字典|汉语词典|部件查字|书法大师|甲骨文|历史人物|历史典故|年号|姓氏|民族|图书集成|印谱|丛书|中医中药|软件下载

译文|四库全书|全文检索|古籍书目|国学精选|成语词典|康熙字典|说文解字|字形演变|金 文|历史地名|历史事件|官职|知识|对联|石刻墓志|家谱|对联|历史地图|会员中心

首页 > 历史官职 >

内城巡警总厅

输入关键字:

内城巡警总厅

官署名。清末巡警部、民政部所辖之机构。光绪三十一年(1905),改京师内城工巡总局设。初隶巡警部,三十二年,改隶民政部。专理京师内城警务、民政及护卫皇帝车驾等事宜。置厅丞一员,从三品。辖总务、行政、司法、卫生四处及事务、巡查、守卫、军装、刑事巡查五所,左、中、右三分厅,官医院,警备队,侦缉队。


官署名。清光绪三十一年(公元1905年)九月巡警部成立,将原设的内城工巡总局,改为内城巡警总厅,隶属于巡警部。总厅总理内城一切警务,为管理京师内城司法、内务、公安的机关。原设的内城工巡总局各分局则改为本厅的各分厅。内城巡警总厅设厅丞一人为长官,内部组织分为三处、五所。总务、警务、卫生三处,每处设参事为主官,处下分股办事;事务、巡查、守卫、军装、刑事巡查五所,设巡官、巡长、巡警。直辖机构有内城中、内城东、内城南、内城西、内城北五个分厅分辖内城二十六警区;又有内城官医院。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改巡警部为民政部,内城巡警总厅隶民政部,增设司法处,改警务处为行政处,改参事为佥事,处下改股为科,并内城五分厅为中、左、右三分厅。三十三年(公元1907年)升为正三品衙门。三十四年(公元1908年)将内城二十六区减为十三区。宣统元年(公元1909年)分厅裁撤,十三区直辖于总厅。又增设戒烟局、警备队、侦缉队。归总厅直辖。辛亥革命后沿设,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与外城巡警总厅合并,改为京师警察厅。参见“外城巡警总厅”。


【检索内城巡警总厅 ==>】 古籍全文检索:内城巡警总厅     全站站内检索:内城巡警总厅

统府直兵
典签帅
州校尉府
州判官
州推官
司寇参军
都孔目
书手
客司
通行官
攒司
专知官
专副
祗侯典
知后典
承符直
散从直
步奏官
人力
库子
坝官
州儒学教授
州儒学教谕
州儒学学正
女真州学教授
州医学教谕
州医学学正
州医学典科
州阴阳学典术
州僧正


关于本站 | 收藏本站 | 欢迎投稿 | 意见建议 | 国学迷 | 说文网
Copyright © 国学大师 古典图书集成 All Rights Reserved.
免责声明:本站非营利性站点,内容均为民国之前的公共版权领域古籍,以方便网友为主,仅供学习研究。
内容由热心网友提供和网上收集,不保留版权。若侵犯了您的权益,来信即刪。scp168@qq.com

ICP证:琼ICP备2022019473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