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实录 | 二十四史 | 四库全书 | 古今图书集成 | 历史人物 | 说文解字 | 成语词典 | 甲骨文合集 | 殷周金文集成 | 象形字典 | 十三经索引 | 字体转换器 | 篆书识别 | 近义反义词 | 对联大全 | 家谱族谱查询 | 哈佛古籍

首页|国学书库|影印古籍|诗词宝典|二十四史|汉语字典|汉语词典|部件查字|书法大师|甲骨文|历史人物|历史典故|年号|姓氏|民族|图书集成|印谱|丛书|中医中药|软件下载

译文|四库全书|全文检索|古籍书目|国学精选|成语词典|康熙字典|说文解字|字形演变|金 文|历史地名|历史事件|官职|知识|对联|石刻墓志|家谱|对联|历史地图|会员中心

首页 > 历史知识 >

六等黜陟法

输入关键字:

六等黜陟法

明清对府、州、县学生员岁考进行分等奖罚办法。明制,岁考生员,依成绩分六等。一等前列者,视廪膳生有缺,依次充补,其次补增广生;一二等皆给赏;三等如常;四等挞责;五等则廪生、增生递降一等,附生降为青衣;六等黜革。清沿明制,然更繁密。岁试文理平通者列一等,文理亦通者列二等,文理略通者列三等,文理有疵者列四等,文理荒谬者列五等,文理不通者列六等。考列一等者,增生、附生、青衣、发社者俱可补廪生;无廪缺,则附生以下补增生;无增缺,则青衣以下复为附生;各候廪,原降等的廪、增生,俱恢复。二等,增生补廪生,附生以下补增生;原降为增生的廪生,降为附生的增生俱可恢复廪生、增生。三等,停廪者收复候廪,增生降附生者许收复,青衣、发社者复为附生。四等,廪生停饩,增生以下俱扑责。五等,廪生降增生,增生降附生,附生降青衣,青衣发社,原发社者黜为民。六等,廪生十年以上者发社,六年以上及增生十年以上者发本处为吏,余黜为民。


【检索六等黜陟法 ==>】 古籍全文检索:六等黜陟法     全站站内检索:六等黜陟法

巴西郡
巴杂尔
巴多明
巴克什
巴里坤
巴阿邻
巴图鲁
巴思哈
巴思阔
巴哈纳
巴彦岱
巴夏礼
巴哲格
巴特满
巴陵县
巴陵郡
巴勒布
巴曼子
巴雅尔
巴渝舞
巴儿思渴
巴儿海子
巴牙喇营
巴布拉人
巴布萨人
巴东属国
巴尔达齐
巴尔达城
巴西文集
巴达哈伤


关于本站 | 收藏本站 | 欢迎投稿 | 意见建议 | 国学迷 | 说文网
Copyright © 国学大师 古典图书集成 All Rights Reserved.
免责声明:本站非营利性站点,内容均为民国之前的公共版权领域古籍,以方便网友为主,仅供学习研究。
内容由热心网友提供和网上收集,不保留版权。若侵犯了您的权益,来信即刪。scp168@qq.com

ICP证:琼ICP备2022019473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