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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汉代《九章律》中“兴”、“厩”、“户”三篇法律。据《晋书·刑法志》,汉初,萧何“益事律‘兴’、‘厩’、‘户’三篇”。《九章律》中的前六篇“盗”、“贼”、“囚”、“捕”、“杂”、“具”,主要是犯罪与刑罚方面的规定,所谓“皆罪名之制也”。后三篇则为调整“户”、“兴”、“厩”方面具体事项而制定的法律条文,故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