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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衡》篇名。物,事物;势,事物因自然禀赋之差异而具有的优势和劣势。认为人与万物之相生相克,取决于其自然禀赋之势不同,“或以筋力,或以气势,或以巧便”,并非天有目的的创造安排。与“天地故生人”,“故令相贼害”之神学目的论相对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