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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治理国家之法。与“治人”相对。《荀子·君道》:“有治人,无治法,……故法不能独立,类不能自行。”黄宗羲在其《明夷待访录·原法》中称:“论者谓有治人无治法,吾以谓有治法而后有治人。”认为治天下不可无法,此法非君主“一家之法”,而是“天下之法”。立此法,方有“能治之人”,而后天下治。参见“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