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实录 | 二十四史 | 四库全书 | 古今图书集成 | 历史人物 | 说文解字 | 成语词典 | 甲骨文合集 | 殷周金文集成 | 象形字典 | 十三经索引 | 字体转换器 | 篆书识别 | 近义反义词 | 对联大全 | 家谱族谱查询 | 哈佛古籍

首页|国学书库|影印古籍|诗词宝典|二十四史|汉语字典|汉语词典|部件查字|书法大师|甲骨文|历史人物|历史典故|年号|姓氏|民族|图书集成|印谱|丛书|中医中药|软件下载

译文|四库全书|全文检索|古籍书目|国学精选|成语词典|康熙字典|说文解字|字形演变|金 文|历史地名|历史事件|官职|知识|对联|石刻墓志|家谱|对联|历史地图|会员中心

首页 > 历史知识 >

除名

输入关键字:

除名

官员犯重罪开除其官籍的刑罚。唐律规定,官员犯*十恶之罪,虽遇大赦,犹须除名,即将其一切官爵尽行削除,无荫者(与皇室无亲属关系者)与平民同输课税而免役,有荫者可免课税。六年之后,仍可根据原来官品高低叙用。凡犯一般罪行应除名者,则可援用*官当法,只罚徒刑三年。至宋代沿用,官员除去名籍后,即成为无官员身分的平民,同时还有*勒停,或送某州*编管等处罚。


【检索除名 ==>】 古籍全文检索:除名     全站站内检索:除名

敕榜
敕令所
敕勒歌
敕令格式
敕连可汗
敕燃马牌
敕字本十七帖
敕连头兵豆伐可汗
副王
副车
副本
副主
副爷
副军
副贡
副折
副枢
副知
副使
副官
副郎
副贰
副封
副相
副将
副宪
副监
副宰
副理
副率


关于本站 | 收藏本站 | 欢迎投稿 | 意见建议 | 国学迷 | 说文网
Copyright © 国学大师 古典图书集成 All Rights Reserved.
免责声明:本站非营利性站点,内容均为民国之前的公共版权领域古籍,以方便网友为主,仅供学习研究。
内容由热心网友提供和网上收集,不保留版权。若侵犯了您的权益,来信即刪。scp168@qq.com

ICP证:琼ICP备2022019473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