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实录 | 二十四史 | 四库全书 | 古今图书集成 | 历史人物 | 说文解字 | 成语词典 | 甲骨文合集 | 殷周金文集成 | 象形字典 | 十三经索引 | 字体转换器 | 篆书识别 | 近义反义词 | 对联大全 | 家谱族谱查询 | 哈佛古籍

首页|国学书库|影印古籍|诗词宝典|二十四史|汉语字典|汉语词典|部件查字|书法大师|甲骨文|历史人物|历史典故|年号|姓氏|民族|图书集成|印谱|丛书|中医中药|软件下载

译文|四库全书|全文检索|古籍书目|国学精选|成语词典|康熙字典|说文解字|字形演变|金 文|历史地名|历史事件|官职|知识|对联|石刻墓志|家谱|对联|历史地图|会员中心

首页 > 历史知识 >

盗贼重法

输入关键字:

盗贼重法

宋刑律名之一。熙宁四年(1071)规定劫盗判死刑,没收家产,妻子编置一千里,遇赦配远恶地。判徒、流刑,编配岭南;流罪遇降等处罚,配三千里,没收一半家产,妻子减等判刑。应编配者,即使遇赦,亦不移地或释放。窝藏判死刑的劫盗,情节严重者,斩;其他皆配远恶地,没收一半家产。盗罪判徒、流刑,配五百里,没收三分之一家产。窃盗三次犯罪,杖配五百里或邻州。虽非重法地区,若窝藏重法的罪犯,亦以重法论处。


【检索盗贼重法 ==>】 古籍全文检索:盗贼重法     全站站内检索:盗贼重法

祭天金人
祭公谋父
祭酒从事
祭侄文稿
祭酒从事史
祭奠国信使
祭酒散骑常侍
鄮山
鄮县
馆人
馆局
馆驿
馆选
馆阁
馆觉
馆客
馆职
馆伴使
馆驿使
馆选录
馆阁校理
馆阁校勘
馆阁编校
馆陶公主
馆阁编校书籍
减死
减年
减选
减章


关于本站 | 收藏本站 | 欢迎投稿 | 意见建议 | 国学迷 | 说文网
Copyright © 国学大师 古典图书集成 All Rights Reserved.
免责声明:本站非营利性站点,内容均为民国之前的公共版权领域古籍,以方便网友为主,仅供学习研究。
内容由热心网友提供和网上收集,不保留版权。若侵犯了您的权益,来信即刪。scp168@qq.com

ICP证:琼ICP备2022019473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