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上海新定虹口租界章程
美国强迫上海道订立的扩展上海租界的条约。清光绪十九年五月二十三日(1893.7.6)和六月十日(7.22),由美国驻沪代理总领事伊孟思(W.S.Emens)和上海道台聂缉椝先后签署于上海。凡八条,另附《租界界址》。重新确定扩展了的上海美租界范围,并对有关事宜作了具体规定。
【检索中美上海新定虹口租界章程 ==>】 古籍全文检索:中美上海新定虹口租界章程
全站站内检索:中美上海新定虹口租界章程
- 奔命律
- 奇干(幹)
- 奇正
- 奇枪
- 奇肱
- 奇畜
- 奇氏后
- 奇勒尔
- 奇章县
- 奇渥温
- 奇经八脉
- 奇恒之府
- 奇请它比
- 奇雅喀喇
- 奇器图说
- 奇谋异勇科
- 奇塔特彻尔贝
- 匼河文化
- 奄
- 奄尹
- 奄蔡
- 奄罗辰
- 奄克孛刺
- 奋武
- 奋武郎
- 奋武尉
- 奋武佐郎
- 奋武将军
- 奋武校尉
- 奋威将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