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京师八回爵
清中叶受命居住北京之维吾尔族王公总称。或简称“居京回爵”。乾隆二十四年(1759),清政府统一西北地区后,分别授乌什伯克霍集斯、和田伯克和什克、叶尔羌(今莎车)喀喇玛特系和卓额色尹、图尔都、玛木特、帕尔萨、吐鲁番元裔封建主哈什木、叶尔羌伊克和卓裔阿卜都尔璊为郡王衔品级、辅国公及一、二、三等台吉各爵,并赐居京师,使隶理藩院。又将其所携工匠、艺人等编为佐领,隶内务府。是清朝政府拢络维吾尔族上层的重要措施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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