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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蒙古社会习俗之一。民族部落间进行战争时,获自敌人屯营中的幼童,通常都不杀掉而收作养子。养子虽不能加入养父母的氏族,却可得到收养氏族的保护,并与养父母的亲生子享有同等财产继承权,可分得一小部分份额。成吉思汗攻破塔塔儿营寨时,拾获幼童失吉·忽秃忽,便被其母月伦收为养子,被成吉思汗称为六弟,后随从成吉思汗征战,成为最亲信侍从。宋开禧二年(1206),成吉思汗建国后,失吉·忽秃忽受到分封并被任命为大断事官,享有九次犯罪不罚的特权。被月伦收为养子的还有孛罗忽勒、曲出、阔阔出等。哈萨克等族也有此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