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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思明刻潘昂霄所编《金石例》于鄱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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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思明刻潘昂霄所编《金石例》于鄱阳。

公元1348年 六月
王思明刻潘昂霄所编《金石例》鄱阳

《金石例》十卷,今存《四库全书》本,杨本、傅贵全、柳贯等人均尝为其书作序。《四库全书总目提要补正》卷五十九:“《金石例》十卷。杨氏《楹书隅录》有元本十卷,附钞本附录一卷,云:‘是书凡三刻:一济南本,文僖之子诩刊定;一鄱阳本,王思明校正;一为龙宗武摹泰和杨寅弼钞本而刻者。卢雅雨所镌《金石三例》,谓从鄱阳本录出,故有思明序,即此本也。案思明序称:“至正丁亥,余忝教鄱阳,公之子敏中为理官,尝属郡士杨本端如缉其次第,既已刻于家而公诸人。学之宾师景阳吴君旭、子谦吴君以牧,谓此书将归中州,则邦之人焉能一一见之,乃复加校正而寿诸梓。”署款“明年戊子夏六月”。盖诩本虽校于鄱阳,而实刻于济南。故思明复雕此本,列之鄱阳学宫以垂永久。诩跋书至正五年者,当是谋始于乙酉耳。《四库总目》即据诩本著录,乃谓至正五年刊于鄱阳,似尚未之审也。焦氏《经籍志》作杨本撰,误尤甚矣。末有钞叶十馀纸,首列伯常先生《金石八例》,次题“文章精义,国子助教临川李淦耆卿述”,而标题曰“别卷附录”,自是从他书写入。’”


洼丹三十七岁,避世教授。
杜抚约生于此年(8?—79?)。
刘歆为国师、嘉新公;封祁烈伯。
刘歆子刘叠封伊休侯。
扬雄为中散大夫;作《剧秦美新》。
王莽命班《符命》四十二篇于天下,德祥五事,符命二十五,福应十二。
郭宪约三十三岁,焚王莽所赐郎中朝服,逃至东海之滨。
冯衍约二十四岁,诸公举荐,辞不肯仕。
崔篆不得已,为王莽建新大尹;称疾不视事,三年不行县。
刘歆言“周有泉府之官”。
刘歆以女配莽子,不赐“王”姓。
唐林举荐云敞才可典郡。
扬雄六十四岁,校书天禄阁,自杀未死,以病免官;京师人为语相讽;作《逐贫赋》。
唐林为胥附。
桓谭三十四岁,为讲学祭酒。
刘歆子刘棻、刘泳及门人丁隆被杀。
包咸十八岁,为诸生,学《鲁诗》《论语》。
扬雄六十五岁,复召为大夫,授侯芭《太玄》《法言》。
刘歆约五十六岁,讽扬雄作《太玄》,扬雄一笑了之。
唐林以保成师友封建德侯。
崔篆始理郡事,至各县平理冤案,释出二千余人;称疾辞官。
伏恭十八岁,习伏黯《齐诗》,为郎。
扬雄作《元后诔》。
夏恭约三十岁,授徒千余。
王隆以父任为郎。
桓谭三十八岁,此年前后为掌乐大夫。
梁鸿约于此年生(15?—80?)。
扬雄六十九岁,作《答刘歆书》,论所撰写《方言》。
刘歆约六十岁,称美郑兴之才;作《与扬雄书》,索取《方言》。
郑兴从刘歆讲正大义,承刘歆命撰《左氏》“条例、章句、传诂”,校《三统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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