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有光自长兴知县迁顺德府通判,具疏乞致仕,辇下诸公不为上。
公元1568年 六月
归有光自长兴知县迁顺德府通判,具疏乞致仕,辇下诸公不为上。
王锡爵《明太仆寺丞归公墓志铭》:“长兴在湖山间,多盗而好讼。熙甫平生之论,谓为天子牧养小民,宜求所疾痛,不当过自严重,赫赫若神,令闾阎之意不得自通。故听讼时,引儿童妇女与吴语,务得其情,事有可解者,立解之,不数数具狱。出死囚数十人,旁县盗发而无故株连者,为洗涤复百人。有重囚,母死当葬,熙甫纵之归,治葬事毕,还就狱。有劝之逸去者,囚不忍相负也。然宿贼四五十家,窟宅联络,依山嶴中,数名捕之,不能得。熙甫率吏士掩之,贼蜂起格斗,矢石满前,熙甫目不为瞬,竟服其辜。大户鱼肉小民者,按问无所纵舍。尝梦两人头飞来啮臂,若有所诉。明日,有提两人头,自言奴通其妾,辄斩以闻。熙甫令罢去,潜踪迹之,实欲纳奴妾耳,遂论如法。先生自以负海内之望,明习古今成败,即令召公、毕公为方岳,必且参与谋议,不令北面受事而已。故尝直行其意。县有勾军之令,每阙一人,自国初赤籍所注,一户或数百人,及邻保里甲,人人诣县对簿。熙甫不忍骚动百家,尝寝其事,大吏弗善也。又长兴多田之家,往往花分细户,而贫户顾充里甲。熙甫心知不可,乃取大户所分子户为里甲,因以充粮长。小民安居自如,而豪宗多怨之。有蜚语闻,将中以考功法。公卿大臣多知熙甫者,得通判顺德。具疏乞致仕,辇下诸公不为上。”
- 式集》五卷。
- 王頍(551—604)卒,年五十四。
- 壬子,陈叔宝(553—604)卒,年五十二,其妻沈氏为撰哀辞。
- 癸丑,炀帝作《营东都诏》。
- 炀帝赋诗赐牛弘。
- 柳䛒拜秘书监,受命诠次西京嘉则殿图书。
- 潘徽受诏与陆从典等助杨素撰《魏书》。
- 王绩年十五,游长安,谒杨素,以谈吐为众所服。
- 灵裕(518—605)赋临终诗二首,卒,年八十八。
- 姚察为太子内舍人。
- 炀帝自制《水调歌》。
- 丙子,诏尊师重道,敦奖名教。
- 炀帝幸江都,渡淮赋诗,虞世南等应制奉和。
- 帝《泛龙舟》亦当本次行幸途中所作。
- 柳䛒(537—605)卒,年六十九。
- 炀帝作《神伤赋》以悼宣华夫人。
- 薛道衡转番州刺史,杨素有诗赠之;道衡赴任途中,有诗作。
- 许善心转礼部侍郎,荐儒者徐文远等为学官,共博士褚亮议七庙之礼,后为宇文述所谮,左迁给事郎。
- 王冑为著作佐郎。
- 庾自直为著作佐郎。
- 虞绰为秘书学士,奉诏与虞世南等撰《长洲玉镜》,世南又撰《北堂书钞》。
- 以文翰待诏,恩盼隆洽。
- 裴矩撰《西域图记》三卷。
- 诏杨素等制定舆服。
- 孙万寿赋诗答杨玄感。
- 炀帝至洛阳。
- 孙万寿转齐王文学,未几辞官。
- 王贞被召至齐王府,上文集三十三卷,复上《江都赋》;后还乡里,卒。
- 杨素(544—606)卒,年六十三,虞世基为撰墓志铭。
- 之轨,余子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