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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命也。从口从夕。夕者,冥也。冥不相見,故以口自名。
祭統曰。夫鼎有銘。銘者、自名也。此許所本也。周禮小祝故書作銘。今書或作名。士喪禮古文作銘。今文皆爲名。按死者之銘。以緇長半幅。緽末長終幅。廣三寸。書名于末曰。某氏某之柩。此正所謂自名。其作器刻銘。亦謂稱揚其先祖之德。著己名於下。皆衹云名已足。不必加金旁。故許君於金部不錄銘字。從周宫今書、禮今文也。許意凡經傳銘字皆當作名矣。鄭君注經乃釋銘爲刻。劉熙乃云。銘、名也。記名其功也。吕忱乃云。銘、題勒也。不用許說。
冥、幽也。
故从夕口會意。武幷切。十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