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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箸也。从隶柰聲。
篆文隸从古文之體。 臣鉉等未詳古文所出。
附當是本作坿。淺人改也。周禮注。隷、給勞辱之役者。漢始置司隷。亦使將徒治道溝渠之役。後稍尊之。使主官府及近郊。左傳人有十等。輿臣隷。按隷與僕義同。皆訓坿箸。故從隶。
郎計切。十五部。
按此云篆文則上古文也。先古後篆亦丄部之例。但先古後篆必古從隶、篆不從隶乃合。各本隸𨾀俱從隶則何取爾。有以知篆文必非從隶矣。九經字㨾云。𣜩字故從又持米、從柰聲。又象人手。經典相承作隸已久。不可改正。玄應書曰。字從米𠭥聲。𠭥從又從祟。音之絹切。考楊君石門頌、王純碑作𣜩。與字㨾合。魯峻碑作{(士示[上下])+(又米[上下])𥛬}。與玄應合。二人所謂。葢皆謂說文。而右旁皆作{又米[上下]}。玄應說似近是。葢卽說文之篆文也。說文因小篆作{祟+又米[上下]}。故不得先舉篆而系以古文。以其形與古文略相似也。故依革弟民酉之例云從古文之體。至玄應乃說之曰。從米𠭥聲。𠭥之芮切。從米則唐玄度說。以周禮曰奴。男子入于罪𣜩。女子入於舂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