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俘 zhàn fú 在战争或武装冲突中被敌对方俘获的军事人员。包括军人、民兵、志愿军人、游击队员等战斗和非战斗人员。根据1949年通过的《日内瓦公约》,对战俘应给予人道待遇和保护,战俘人格应得到尊重,要给战俘提供医疗保障,不得占有战俘的个人财产,不得强迫战俘从事危险的工作,战争结束后战俘应予以释放或遣返等。战犯不享受战俘待遇。
国语辞典
注音 ㄓㄢˋ ㄈㄨˊ 拼音 zhàn fú 凡合法戰鬥員於戰爭或武裝衝突時,因戰鬥而遭敵人俘虜並拘禁者,稱為「戰俘」。西元一九四九年日內瓦戰俘待遇公約中曾詳列各類戰俘的身分,及其得享有的待遇。参见:
戰俘
扫描版:「战俘」在《汉语大词典》第6697页 第5卷 242
扫描版:「战俘」在《现代汉语词典》第163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