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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审判机关。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之一。设有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及军事法院、海事法院和铁路运输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各级人民法院都对本级人大负责,其院长由本级人大选举和罢免。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