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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合法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害而自己获得利益的行为。如售货时多收货款,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等。取得利益的人(受益人)有义务将已得的不正当的利益返还遭受损害的人(受害人)。返还的方法有原物返还(连同孳息)或作价偿还。不当得利不是受益人针对受害人采取的违法行为,而是由于受害人或第三人的疏忽、误解或过错造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