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国学书库|影印古籍|诗词宝典|二十四史|汉语字典|汉语词典|部件查字|书法大师|甲骨文|历史人物|历史典故|年号|姓氏|民族|图书集成|印谱|丛书|中医中药|软件下载
译文|四库全书|全文检索|古籍书目|国学精选|成语词典|康熙字典|说文解字|字形演变|金 文|历史地名|历史事件|官职|知识|对联|石刻墓志|家谱|对联|历史地图|会员中心
国家行政机关对社会进行管理的活动。可划分为:(1)法律的行为和事实的行为。前者指直接发生法律效果的行为,如赋予专利权;后者指不直接发生法律效果的行为,如进行人口普查。(2)抽象的行为和具体的行为。前者指针对一般的对象,制定行政管理法规的行为;后者指针对特定的对象,采取行政措施的行为,如发给某甲出国护照、吊销某乙的营业执照等。(3)单方面的行为和多方面的行为。前者指某个国家行政机关单方面实施的行为,后者指基于两个或两个以上意思表示而实施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