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条鞭法 yī tiáo biān fǎ“鞭”或作“编”、“边”。简称“条编法”,又有“类编法”、“明编法”、“总赋法”等别名。明中叶以后赋役制度的改革办法。明赋役繁苛,正德起先后改革赋役,到嘉靖时,南北都在试行新法,关键性的是一条鞭法。先将赋和役分别归并,再将扰民最重的役逐步并入赋内;原十年一轮的里甲改为每年编派一次;赋役普遍用银折纳;征收起解从人民自理改为官府办理;赋役外的“土贡”、杂税也加以合并,合并后的赋役杂项均向田亩征收。万历年间普遍推行。特点为役并入赋,是继*两税法后又一重大改革。但未彻底实施,各地实行亦不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