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国学书库|影印古籍|诗词宝典|二十四史|汉语字典|汉语词典|部件查字|书法大师|甲骨文|历史人物|历史典故|年号|姓氏|民族|图书集成|印谱|丛书|中医中药|软件下载
译文|四库全书|全文检索|古籍书目|国学精选|成语词典|康熙字典|说文解字|字形演变|金 文|历史地名|历史事件|官职|知识|对联|石刻墓志|家谱|对联|历史地图|会员中心
对争议案件进行仲裁的组织。根据当事人的意愿产生。在中国,仲裁庭组成方式有:(1)当事人约定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即各自选定或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三名仲裁员是首席仲裁员。(2)当事人约定由一名仲裁员成立仲裁庭,即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