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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货物或其他财产在同一海上航运过程中因遇共同危险,船长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和支付的特殊费用。如抛弃部分货物,拆毀船舶部分设备等。共同海损由利害关系人按船舶和货物的获救价值比例分担。如经保险,其损失由保险人按海损理算书上所摊算的数额偿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