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实录 | 二十四史 | 四库全书 | 古今图书集成 | 历史人物 | 说文解字 | 成语词典 | 甲骨文合集 | 殷周金文集成 | 象形字典 | 十三经索引 | 字体转换器 | 篆书识别 | 近义反义词 | 对联大全 | 家谱族谱查询 | 哈佛古籍

首页|国学书库|影印古籍|诗词宝典|二十四史|汉语字典|汉语词典|部件查字|书法大师|甲骨文|历史人物|历史典故|年号|姓氏|民族|图书集成|印谱|丛书|中医中药|软件下载

译文|四库全书|全文检索|古籍书目|国学精选|成语词典|康熙字典|说文解字|字形演变|金 文|历史地名|历史事件|官职|知识|对联|石刻墓志|家谱|对联|历史地图|会员中心

首页 > 汉语词典 >

化学致癌原

化学致癌原   

又称“致癌剂”、“致癌物”。能引起恶性肿瘤性疾病的化学物质。能引发肿瘤者,称“引发剂(或“始发剂”);不引发肿瘤,仅促进已形成的、潜在的肿瘤细胞的发展,加速其演变为临床肿瘤者,称“促进剂”(或“促长剂”)。严格说,后者不属致癌原。已有确凿的流行病学证据表明能引起人类的肿瘤者,称“确认致癌原”。在人类中有病例报道,但流行病学资料不足或仅引起多种动物的许多种肿瘤,估计人不太可能例外者,则称“可疑致癌原”。仅动物中致癌结果阳性者称“潜在致癌原”。凡需体内代谢才能发挥致癌作用的称“间接致癌原”,大部分致癌原均属间接致癌原。




关于本站 | 收藏本站 | 欢迎投稿 | 意见建议 | 国学迷 | 说文网
Copyright © 国学大师 古典图书集成 All Rights Reserved.
免责声明:本站非营利性站点,内容均为民国之前的公共版权领域古籍,以方便网友为主,仅供学习研究。
内容由热心网友提供和网上收集,不保留版权。若侵犯了您的权益,来信即刪。scp168@qq.com

ICP证:琼ICP备2022019473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