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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草求真

> 上编卷六·杂剂 砂

(石)消肉食不化 砂(专入肠胃)。系卤液所结而成。秉阴毒之气。含阳毒之精。其味苦咸与辛。其性大热。五金八石。俱能消磨。(本草言能化人心为血。)硬肉难化。入砂即烂。(故治噎膈症瘕肉积。有殊功。)其性猛烈。殆不堪言。况人脆肠薄胃。其堪用此消导乎?第或药与病对。有非峻迫。投治不能奏效。(时珍曰。 砂大热有毒之物。噎膈反胃。积块内瘕之病。用之则有神功。盖此疾皆起于七情饮食所致。痰气郁结。遂成有形。妨碍道路。吐食痛胀。非此物化消。岂能去之?)如谷食不消。则必用以曲柏。鱼鳖不消。则必用以橘叶紫苏生姜。菜果不消。则必用以丁香桂心。水饮不消。则必用以牵牛芫花。至于肉食不消。又安能舍此阿魏砂而不用乎?第当详其虚实。审其轻重缓急。以求药与病当耳。(洁古云。实中有积。攻之而不可过。况虚而有积者乎?但谓壮实之人。其在初时。果有大积。攻之自便。若属虚人。纵有大积。或应攻补兼施可耳。如其置虚不问。徒以实治。似属偏见。未可法也。)如其审证不明。妄为投治。祸犹指掌。不可不慎。出西戎。如牙硝。光净者良。用水飞过。醋煮干如霜。刮下用之。忌羊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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