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实录 | 二十四史 | 四库全书 | 古今图书集成 | 历史人物 | 说文解字 | 成语词典 | 甲骨文合集 | 殷周金文集成 | 象形字典 | 十三经索引 | 字体转换器 | 篆书识别 | 近义反义词 | 对联大全 | 家谱族谱查询 | 哈佛古籍

首页|国学书库|影印古籍|诗词宝典|二十四史|汉语字典|汉语词典|部件查字|书法大师|甲骨文|历史人物|历史典故|年号|姓氏|民族|图书集成|印谱|丛书|中医中药|软件下载

译文|四库全书|全文检索|古籍书目|国学精选|成语词典|康熙字典|说文解字|字形演变|金 文|历史地名|历史事件|官职|知识|对联|石刻墓志|家谱|对联|历史地图|会员中心

首页 > 中医中药 >

本经逢原

> 卷一 草龙胆

草龙胆

苦涩大寒,小毒。去芦或酒炒或甘草汤浸一宿用。凡用勿空腹服,令人小便不禁。 《本经》主骨间寒热,惊痫邪气,续绝伤,定五脏,杀蛊毒。 发明 草龙胆苦寒沉降,主肝经邪热,下焦湿热,酒瘅黄肿,目病赤肿,瘀肉,小儿肝气,去肠中小虫。盖肝胆湿热,取苦寒以泻之。时珍曰∶相火寄在肝胆,有泻无补。故泻肝胆之热,正益肝胆之气。但大苦大寒,过伤胃中生发之气,反助火邪,亦如久服黄连反从火化之义。《本经》主骨间寒热,是指热伤肾水而言,热极生风则发惊搐,重则变为痫病,湿热邪气之在中下二焦者,非此不除,以其专伐肝胆之邪也。肝胆之邪去,而五脏安和,经脉之绝伤续矣。杀蛊毒者,去湿热之患也。凡胃气虚人服之必呕,脾虚人服之必泻。虽有湿热,慎勿轻用。

返回目录 >> 《本经逢原》



关于本站 | 收藏本站 | 欢迎投稿 | 意见建议 | 国学迷 | 说文网
Copyright © 国学大师 古典图书集成 All Rights Reserved.
免责声明:本站非营利性站点,内容均为民国之前的公共版权领域古籍,以方便网友为主,仅供学习研究。
内容由热心网友提供和网上收集,不保留版权。若侵犯了您的权益,来信即刪。scp168@qq.com

ICP证:琼ICP备2022019473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