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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林女科证治

> 卷二 妊娠须知调护

妊娠须知调护

受孕之后,衣无太暖,暖则窍开,易招风寒。食无太饱,饱则伤神,有碍胎产。饮无太醉,醉则乱性,子必淫暴,且酒散百脉,致成诸疾。凡一切药物,勿用酒煎为要,勿妄服汤药,勿妄用针灸。勿过劳力,勿多睡卧,须时时行步。勿登高厕,勿入产妇房,勿到丧亡家,勿进热闹场,勿登高涉险,恐倾跌有损。勿举手向高取物,恐伤胎而子鸣腹中。勿看宰杀凶恶之事,勿看修造立木动土,勿看戏及鬼怪形象异物,看则必惊,子必癫痫。又勿多洗浴,洗浴过多,毛窍顿开,易受风寒,尤易堕胎。凡初受胎及临月,尤宜禁戒。经云∶刀犯者形必伤,泥犯者窍必塞,打击者色青黑,系缚者相拘挛,甚至母殒,验若反掌,可不戒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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