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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林女科证治

> 卷三 产后禁忌

产后禁忌

产后七日内毋犯冷水,毋洗下部。毋梳头以劳力,毋起早以冒风,毋行走以伤筋骨。至七日外方可用温水洗下部,尤须防产门进风。月内毋多言,毋劳女工,毋用凉水洗手足,即温水亦宜少洗。毋受惊恐,毋动怒气,毋过饮食,毋犯房劳,即一百二十日内亦不可劳神劳力。毋食重浊之物,以壅滞经络。毋食辛热之物,使血妄行。毋食生冷之物,使血凝结。毋食消导耗散之物,以损气血。毋多饮醇酒,以致神昏失误。毋多食咸味,以烧干乳汁。产后忌冒风而产门更宜紧防,虽七日外亦须遮盖紧密,脐腹宜时用衣服烘热温之。虽暑月亦宜浓盖,否则腹寒血气不行且多疼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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