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实录 | 二十四史 | 四库全书 | 古今图书集成 | 历史人物 | 说文解字 | 成语词典 | 甲骨文合集 | 殷周金文集成 | 象形字典 | 十三经索引 | 字体转换器 | 篆书识别 | 近义反义词 | 对联大全 | 家谱族谱查询 | 哈佛古籍

首页|国学书库|影印古籍|诗词宝典|二十四史|汉语字典|汉语词典|部件查字|书法大师|甲骨文|历史人物|历史典故|年号|姓氏|民族|图书集成|印谱|丛书|中医中药|软件下载

译文|四库全书|全文检索|古籍书目|国学精选|成语词典|康熙字典|说文解字|字形演变|金 文|历史地名|历史事件|官职|知识|对联|石刻墓志|家谱|对联|历史地图|会员中心

首页 > 中医中药 >

竹林女科证治

> 卷四 乳儿法

乳儿法

乳儿不可太饱,太饱则满溢而成呕吐。若太饱,以空乳吮之即消。凡初乳,须先捏去宿乳,而后与之。夏月不去热乳,令儿呕逆;冬月不去冷乳,令儿咳嗽。若夜间乳儿,须以手臂枕之,令乳与儿头平,则儿不噎。 母欲寐即夺其乳,恐睡熟则不知饱足而成呕吐也。若母有妊,乳儿必患胎黄;母大醉,乳儿必患惊热;母伤饱,乳儿必患喘急;母新房,乳儿必患疳瘦;母大怒,乳儿必患癫狂;母新吐,乳儿必患虚羸。又夏月甚热,母浴后即与儿乳,令儿热毒成痢,必须熟揉良久,方可乳儿。又乳后不可与食,食后不可与乳,乳食相并,则难克化,结于胸中作痛,大抵成癖、成疳、成积,皆由于此。若父母交合之时,儿卧在旁惊醒啼哭,不可即与乳吮,盖气乳未定,多致杀儿。须静片时,然后与之。又平日儿啼,不可闻啼即抱即乳,须常令乳哭,则胎中所受热毒由此而散,胎中惊气由此而解。期月之间,可免重舌、木舌、口噤、胎风、胎热之患。

返回目录 >> 《竹林女科证治》



关于本站 | 收藏本站 | 欢迎投稿 | 意见建议 | 国学迷 | 说文网
Copyright © 国学大师 古典图书集成 All Rights Reserved.
免责声明:本站非营利性站点,内容均为民国之前的公共版权领域古籍,以方便网友为主,仅供学习研究。
内容由热心网友提供和网上收集,不保留版权。若侵犯了您的权益,来信即刪。scp168@qq.com

ICP证:琼ICP备2022019473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