赦
法律用语。古代君主发布命令减免罪犯的刑罚,称为“赦”。秦汉以后,历朝沿用。凡皇帝即位,更改年号,立皇后、太子,以及遇有祥瑞灾害等,都有颁行赦令之举。赦依其性质和范围,又有大赦、特赦等名目。大赦为减免全国一切罪犯的刑罚,即所谓“大赦天下”。但犯大逆不道的死罪囚通常除外。特赦则为减免特定人的刑罚。如《汉书·高帝纪》载,汉高帝五年(前202),遣使者赦田横。罪囚逢赦后即免除前科,官府或个人均不得再追究其以往犯罪事实。西汉哀帝、平帝时曾诏令有司不得举赦前往事。
【检索赦 ==>】 古籍全文检索:赦
全站站内检索:赦
- 羊亮
- 羊祜
- 羊陟
- 羊真
- 羊烈
- 羊琇
- 羊聃
- 羊曼
- 羊深
- 羊续
- 羊鉴
- 羊衜
- 羊石城
- 羊令渠
- 羊玄之
- 羊头山
- 羊舌肸
- 羊肠坂
- 羊角哀
- 羊武谷
- 羊草地
- 羊鸦仁
- 羊骨卜
- 羊皇后
- 羊衒之
- 羊膊岭
- 羊蹄山
- 羊灌田
- 羊车小史
- 羊苴咩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