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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吐蕃社会中奴隶阶级的一个阶层。公元654年,吐蕃大相噶尔东赞域松召集诸部首领集会,议定划分吐蕃社会阶级及等级。其中有武士阶层“桂”及“庸”。“庸”又称“庸之人部”,简称“庸部”,该部所属奴隶阶级中包括“更”。由于“更”的社会地位低下,当时法定不准该阶层中的奴隶担任武士,而只能受制于武士层的镇摄。吐蕃法律规定“更”本身又可蓄奴,称作“扬更”,即奴隶的奴隶,和更低级的奴隶阶层“宁更”在吐蕃本部及河西敦煌吐蕃占领区(包括所辖汉人驻地),均有这种统属于“庸部”的奴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