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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吐蕃奴隶社会经济制度之一,属田亩制度。吐蕃有专供王族使用的“王田”,称作“杰兴”。而“奴田”称作“阐兴”(bran shing)。其意有两解:一指专供奴隶耕种的田地,二指赞普将连同耕种田地的奴隶一起封赐给贵族的田地。《德乌佛教史》载,五种武士阶层中的桑玛杰布及尚论两个阶层,均有此类封赐的“奴田”,而其中的扬杰阶层则可得到最次的“奴田”,称作“塔玛阐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