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语】:公冶非罪
【拼音】:gōng yě fēi zuì
【简拼】:gyfz
【解释】:形容无辜蒙冤或入狱。
【出处】:春秋·鲁·孔丘《论语•公冶长》:“公冶长非罪也。”
【示例】:
【语法】:作宾语、定语;指无辜蒙冤
《论语.公冶长》:“子谓公冶长:‘可妻也。虽在缧绁之中,非其罪也。’以其子妻之。”南朝 梁 皇侃疏引《论释》载:公冶长懂鸟语,将黄雀相互召呼“到清溪食肉”的讯息告诉走失儿子的老妪,老妪找到儿子时,儿子已死。冶长无端被怀疑杀人,入狱。后遂以“公冶非罪”称人无辜蒙冤或获罪。唐 刘禹锡《送华阴尉张苕赴邕府使幕》诗:“公冶本非罪,潘郎一为民。”
【顺接】:罪恶深重 罪疑从轻 罪应万死 罪入不孥 罪疑惟轻 罪不可逭 罪不胜诛 罪该万死
【顺接】:赏功罚罪 以功赎罪 擢发数罪 奉辞伐罪 怀宝为罪 婴鳞获罪 逆天大罪 罚不当罪
【逆接】:文章钜公 洗手奉公 三鹿郡公 夏五郭公 衮衮群公 砥节奉公 好义急公 一秉至公
【逆接】:公尔忘私 公共积累 公教人员 公超雾市 公诸于世 公诸世人 公共租界 公是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