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语】:十法九例
【拼音】:shí fǎ jiǔ lì
【简拼】:sfjl
【解释】:十种法律倒有九种是民间的成例。
【出处】:明·罗懋登《三保太监下西洋记》第二十一回:“那是个例子,常言道:十法九例,无例不成法。”
【示例】:
【语法】:
并列 十条法律倒有九条是民间的成例。《西洋记》21回:“那是个例子。常言道:‘~’,无例不成法。”△用于法律的来源方面。
【顺接】:例行公事 例直禁简 例行差事
【顺接】:行事举例 诸如此例 发凡举例 不乏其例 自乱其例 下不为例 史无前例 不乏先例
【逆接】:闻一知十 闻一增十 大年三十 七老八十 得一望十 吃一看十 一以当十 论一增十
【逆接】:十死不问 十色五光 十死之地 十指如椎 十二碧峰 十载寒窗 十二金钗 十字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