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语】:分剑追财
【拼音】:
【简拼】:
【解释】:
《太平御览》卷六三九引《风俗通》:“沛郡有富家公,资二千余万。小妇子年才数岁,顷失其母,又无亲近。其女不贤。公病困,思念恐争其财,儿必不全。因呼族人,为遗令书,悉以财属女。但遗一剑,云:‘儿年十五,以还付之。’其后又不肯与。儿诣郡自言求剑。谨案时太守大司空何武也。得其辞,因蕡(注:捕)女及婿。省其(公也)手书,顾谓掾吏曰:‘女性强梁,婿复贪鄙。畏贼害其儿,又计小儿正得此则不能全护。故且俾与女,内实寄之耳,不当以剑与之乎!夫剑者,亦所以决断;限年十五者,智力足以自居。度此女、婿,必不复还其剑。当问县官,县官或能证察,得见伸展。此凡庸何能用虑强远如是哉!’悉夺其财,以与子,曰:‘弊女恶婿,温饱十岁,亦已幸矣!’于是论者乃服。”
富翁多智虑,临终之前,请邻人,立遗嘱,留剑赠儿,寄财恶女,这样做既保护了幼子,又埋下伏线,以待日后公断。而太守则明察秋毫,论断公正,追财还剑,使人叹服。后因用为咏明察公断之典。
北齐.颜之推《颜氏家训.勉学》:“不知同辕见罪,分剑追财,假言而奸露,不问而情得之察也。”
【顺接】:财多命殆 财竭力尽 财殚力痛 财取为用 财务指标 财不露白 财殚力痡 财大气粗
【顺接】:将本求财 省用足财 不义之财 老师费财 万贯赀财 劳民费财 义不主财 三世同财
【逆接】:目别汇分 秋色平分 混沌不分 惊恐万分 百口难分 入木三分 裂地而分 玉石难分
【逆接】:分丝析缕 分烟析产 分家析产 分金掰两 分朋引类 分文不受 分陕之任 分斤较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