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礼以再次辞让为固辞,后以坚决推辞和谦让为固辞
1. 坚决辞谢。
《书·大禹谟》:“ 禹 拜稽首固辞。”《战国策·齐策四》:“ 梁 使三反。 孟尝君 固辞不往也。” 唐 韩愈 《祭裴太常文》:“赠必固辞,求无不应。” 清 蒲松龄 《聊斋志异·刘夫人》:“遣婢运貲出,交兑八百餘两。生惶恐固辞。”
2. 古礼称再辞为“固辞”。
《礼记·曲礼上》:“凡与客入者,每门让於客。客至於寝门,则主人请入为席,然后出迎客,客固辞。” 孔颖达 疏:“固,如故也。礼有三辞:初曰礼辞,再曰固辞,三曰终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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