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广、狭两义。广义亦称“婚姻家庭法”,是调整婚姻关系与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狭义专指调整婚姻关系的法律。我国婚姻法采广义解释,规定“本法是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在古代,中国和外国都没有独立的婚姻法。在资本主义各国法律部门中,婚姻法是亲属法的一个组成部分,附属于民法。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婚姻家庭关系不再受私有财产支配,婚姻法脱离民法而成为独立的法律部门。新中国成立前,各革命根据地已开始颁布婚姻法,如中央苏区于1934年颁行《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法》。建国后,1950年颁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1980年修改后重新颁布,自1981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