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谋合,撮合。《元典章·刑部·诸奸》:“﹝ 苏小丑 ﹞又招不合於 至元 五年十一月十八日信从 安大姐 媒合,与在逃 苏七 通姦。”《明律·刑律·犯奸》:“若媒合容止通姦者,各减犯人罪一等,私和姦事者减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