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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中国海关征收的一种国内关税。凡进口洋货运销中国内地或出口土货从内地运销国外,除在口岸海关完纳值百抽五的进口税或出口税外,另缴2.5%的子口税,以代替沿途所经各内地关、卡应征的税、捐和厘金。当时以海关所在口岸为“母口”,内地常关、厘卡所在地为“子口”,因此把这种代替内地关、卡应征的各种捐税称“子口税”。1858年开征,1931年与厘金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