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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高等学校或中等专业学校教师担任的教学、科研工作水平和能力评定的专业职称。在中国,高等学校教师的专业职称,分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四级;中等专业学校教师分副教授、讲师、教员、实习教员四级。有的国家高等学校分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三级,有的分教授、高级讲师、讲师、助教四级。有些国家规定获得一定学衔应具有一定的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