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国学书库|影印古籍|诗词宝典|二十四史|汉语字典|汉语词典|部件查字|书法大师|甲骨文|历史人物|历史典故|年号|姓氏|民族|图书集成|印谱|丛书|中医中药|软件下载
译文|四库全书|全文检索|古籍书目|国学精选|成语词典|康熙字典|说文解字|字形演变|金 文|历史地名|历史事件|官职|知识|对联|石刻墓志|家谱|对联|历史地图|会员中心
1. 取消,全部丢弃--主要用于法律,习惯,制度,传统
2. 宣布无效
废止;取消。
《隋书·高祖纪下》:“又不悦诗书,废除学校,唯妇言是用,废黜诸子。” 周天度 《蔡元培传》第四章第二节四:“1919年他在北京大学进一步废止文、理科的科别……学长制也因之废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