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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户征收的赋税。 汉 代除收人口税外,每户每年须出户赋二百钱。 汉 末 曹操 平 袁绍 ,定每户征收绢二匹、绵二斤。 北魏 献文帝 按民户资产多寡征税, 唐 宋 亦采用之。《新唐书·懿宗纪》:“﹝ 咸通 四年﹞七月……免 安南 户税、丁钱二岁。”《宋史·职官志二》:“户部分掌五案:一曰户税案,二曰上供案,三曰修造案,四曰麴案,五曰衣粮案。”参阅《文献通考·田赋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