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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的判决和裁定确有错误时要求人民法院审理纠正的诉讼。有两种:(1)按照上诉程序提出的抗诉。即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的抗诉。(2)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即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认为确有错误时提出的抗诉。各级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提出的抗诉,必须组织合议庭进行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