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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 清 时,乡里中德行优异者死后由乡人公举,请准祭祀于乡贤祠,谓之“乡祀”。明 沉德符 《野获编·果报·戮子》:“ 嘉靖 末年, 新郑 故都御史 高捷 ,有子不才,屡戒不悛,因手刃之。中丞殁后,其后公举乡贤,物论僉谓无忝此典,独 河南 提学副使 杨本菴 力持之,则专指杀子一事,极詆其忍薄,乡祀事遂终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