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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称“拷讯”。中国古代刑讯逼供的制度。始自奴隶社会,到封建社会逐渐规范化。在法律上有一些限制,如唐律规定,“必先以情,审察辞理,反复参验,犹未能决,事须讯问者,立案同判,然后拷讯”,“诸拷囚不得过三度,数总不得过二百,杖罪以下不得过所犯之数”。但在实际上,往往漫无限制,且以法外的方式和刑具残酷地折磨人犯,“囚不胜苦,皆诬伏”,造成冤假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