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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说(讲)、说来、来说等连用,表示先举出所根据的事理或着眼点,再由此作出结论
依据;依照。
清 朱克敬 《瞑庵杂识》卷二:“至抽釐之法,并着各督抚按照部定章程,简明条款,分晰开载,榜示通衢。” 欧阳山 《高干大》第十八章:“ 郭占秀 和 乔发钧 如果要退股,可以按照合作社规定的利息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