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鸦片战争前广州英国东印度公司以外的外国商人,即所谓“自由”商人。其中主要是英印商人,又称*港脚。散商初经营欧洲、印度、南洋等处同中国的杂货贸易,后主要经营棉花贸易,并从事鸦片、白银等走私,还代英美资本家推销制造品,拆放高利贷款并垄断中外汇兑。常以欺诈、贿赂、威胁手段,挟制和勾结中国商人和官吏,掠夺中国人民血汗,破坏中国的法令和主权,造成中外纠纷。 见“总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