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国学书库|影印古籍|诗词宝典|二十四史|汉语字典|汉语词典|部件查字|书法大师|甲骨文|历史人物|历史典故|年号|姓氏|民族|图书集成|印谱|丛书|中医中药|软件下载
译文|四库全书|全文检索|古籍书目|国学精选|成语词典|康熙字典|说文解字|字形演变|金 文|历史地名|历史事件|官职|知识|对联|石刻墓志|家谱|对联|历史地图|会员中心
用水方面的法令法规。 《汉书·儿宽传》:“ 宽 表奏开 六辅渠 ,定水令以广溉田。” 颜师古 注:“为用水之次具立法,令皆得其所也。”《新唐书·王起传》:“滨 汉 塘堰联属,吏弗完治, 起 至部,先修復,与民约为水令,遂无凶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