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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罪犯迁徙至远方,即充军
1. 把犯人发配到边远地方。
《北齐书·元景安传》:“自外同闻语者数人,皆流配远方。”《续资治通鉴·宋高宗建炎四年》:“自今官吏犯赃,虽未加诛戮,若杖脊流配,不可贷也。” 清 袁枚 《新齐谐·狐祖师》:“我子孙以非类姦人,罪当加等,要不过充军流配耳,何致被斩?”
2. 指被发配到远地的犯人。
《隋书·炀帝纪上》:“﹝ 大业 五年六月﹞戊午,大赦天下。 开皇 已来流配,悉放还乡。”《宋史·刑法志三》:“ 端拱 二年,詔免 岭 南流配荷校执役。”